神木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神木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即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三农”、中小微、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服务,全面重塑金融生态环境

  1.充分发挥好基金作用。利用好10亿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大力支持基础设施、高端能化工、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好神木金控集团作用,深入资本运作,通过各类产业基金的设立运营,实现以市场化方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神木金控负责)

  2.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快筹建神木财富中心,形成聚集效应,为本、外地优质金融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形成资金洼地。推进政银企合作,建立金融顾问制度,加大银行和企业“一对一”“多对一”对接力度和频次,为银行和企业广泛沟通对接搭建平台。(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3.支持金融业做大做强。出台相关奖补措施,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加快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展金融招商,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神开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省上对神政策倾斜和信贷资源,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优化区域信用环境。继续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各职能部门的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人行、宣传、公检法、教育等领域的公民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者施以全方位的制裁。审计、纪检等部门积极介入,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等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

  (二)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5.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

  为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保证信贷供应的规模。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人民银行神木支行)

  6.推动信贷计划单列。推动商业银行围绕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全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

  7.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中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相关监管要求标准,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地落实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

  (三)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8.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各金融机构负责)

  9.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通过联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收贷”、“银税通”等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0.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1.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12.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13.持续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全面覆盖。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的问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四)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4.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5.对于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各类费用,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负责)

  16.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7.引导商业银行改造中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各金融机构负责)

  18.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各金融机构负责)

  19.鼓励大中型银行将一定额度的中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缩短决策链条。(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20.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向社区等基层区域增设社区支行,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神木支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