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神木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通过推进一系列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
(1)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本地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对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同时,落实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人申报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表单数量减少10%,取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2)积极推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2.0版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加大培训力度,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税,提高办税效率。
(3)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涉税申请、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查询、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提高纳税人网上办税比率。推行“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4类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就近办税、方便办税、快捷办税。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功能,推行预约办税,让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节约办税时间。设立简单事项快办窗口,实现简单事项快速办理,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总局、省局的安排部署,逐步落实5大类105个“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的次数。
3.压缩缴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行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自201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银联网银、第三方支付等三种方式缴税,自然人代开发票支持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缴税。
4.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按照省国税局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国家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税收优惠办理、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整合线上、网上、掌上办税平台,提高可访问性、实用性、易用性。加强电子税务局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稳定性。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实现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问题远程解决。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
5.简化发票业务。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实现涉税事项审核向办税大厅前移,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减少审核环节,压缩限办时间。梳理常见限办事项,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限时文书综合办结率达到99%以上。
7.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1)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税收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等税收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执法行为规范运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保障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2)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涉税事项的跟踪问效和执法监督,紧贴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执法高风险领域,开展税收执法专项督察或督察调研,进一步优化营商、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坚持以问题导向和加强监督为着力点,以内控机制建设和信息化科技手段为支撑,发挥内控监督平台对税收执法的监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约束,保障纳税人权益。
8.深化国地税合作。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实现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共建办税大厅,共设办税窗口,让纳税人进一个厅,办两家事。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地方附加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共建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整合税收检查任务,联合进户、联合检查、共享成果,不断压缩进户检查次数,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进一步消除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利用,对需要报送的资料,逐步实现一方报送、双方共享,减少纳税人资料信息的重复报送。
(二)简化优惠办理
9.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服务需求,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问题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内容,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1)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
(2)简化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3)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取消原扣缴义务人“合同报备”和“税款清算环节”,由原来的两次备案简化为对外支付一次备案,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报备资料。同时对外付汇备案时,简并报送的报表资料,废止《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除特定情形外,不再普遍要求报送合同资料。
11.简化涉税资料报送。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取消资料报送的工作要求,不断减少纳税人的资料报送。对已实名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再提供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和登记证件资料。全面梳理纳税人报送资料类型,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办税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13.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部门要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定期督查,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持续改进企业纳税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营改增后少数纳税人税负增加等问题,强化辅导、跟踪问效,提出有利于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国地税合作,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实行联合汇报、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推进,实现基层党建、办税系统、政策落实、信用管理、风险应对的全方位贯通,形成“一套标准、一张税网、一个大厅、一致形象”的合作格局,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税收服务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