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加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根据省、市政府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制定《神木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在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基础生产生活要素方面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切实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
供电方面:将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供水方面: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2.全面优化事项办理服务
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土地选址规划书、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暖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3.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
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2018年底前,水电气暖服务办理全部实现“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我跑你不跑”、“最多跑一次”服务,实现后期缴费、运维“零跑腿”;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主要措施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市发改局牵头,国家电网神木分公司、神木市供电局负责执行)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一次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即可受理。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告知用户,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表1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5.绿色通道,保障重点。一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4.信息公开,拓展服务。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5598(96789)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6.不断改革,降低成本。不断丰富电力直接交易品种,配合省上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力争2018年神木直接交易电量达到35亿千瓦时。
(二)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市住建局牵头,有关供气企业负责执行)
1.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原需的26项流程事项分类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事项。
2.压缩周期,一单到底。一是将集中报建客户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分户挂表客户,预约后5工作日上门通气;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二是推广 “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拓展服务,提升能力。一是依托“96777”服务热线和手机APP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省内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一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4.巩固气源,保障供气。一是针对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极端情况下,执行天然气减限方案,努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燃气企业有效联动,加快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冬季高峰外购LNG调峰气源采购,燃气企业要针对冬季供气缺口,提早动手购买LNG,满足紧要关头调峰用气需求。
5.多措并举,确保临用。一是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组织住建、安监、质检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临时供气措施审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6.深化直改,降低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市的价格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市水务局牵头,有关供水企业负责执行)
1.压缩时限,方便客户。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城市供水59个工作日,各个园区供水25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拓宽服务,提升品质。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厅式”办公和首问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日给予明确答复。三是继续优化24小时抢修维修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修复用水故障,实现供水正常。四是实行在媒体和政务大厅公开水质、水价、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的“三公开”制度。五是因检修、施工等临时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或者遭到破坏等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抢修,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3.改进监管,保障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提升能力,创新服务。一是大力发展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在线管理,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在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核算成本,科学定价。三是推进智慧水务建设,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电磁流量计、NB_IOT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无线远传抄表收费。四是针对供水系统薄弱环节,优先配置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和硬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五是组织实施供水管网敷设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六是不定期组织进行暗访督查,对受水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方便企业获得供暖措施(市住建局牵头,有关供热企业负责执行)
1.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一是用户提出用暖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供暖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现场并出具初步方案。需要办理过户、销户、变更供热手续,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当日内予以办理。二是在现场勘查、出具报建图、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开阀供暖等环节压缩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客户至上。一是市区城建管理部门应督促供暖企业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做好供暖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二是设立和公布服务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到投诉3日内给予答复,5日内办理完毕。
3.落实标准,确保质量。根据当年度天气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时间。根据气候条件,严格执行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理相关规定;采暖期间,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温暖、舒适,不得低于对外公示温度。
4.强化运维,保障供应。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确保供热管线正常使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间接到故障电话后,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不能按时排除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因供热、供电、供水(检修)造成的停暖,提前24小时通知热用户;因故障性停电、停水造成的停暖,及时通知用户,原因消除后立即实施供热。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全市“放管服”改革大局出发,密切协调配合,确定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夯实监管责任。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供暖、供气和城市供水协调工作,要将项目水、暖、电、气施工图审查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市水务局负责县市区、园区供水协调工作。各管委会要把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发改、住建、水利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每一项工作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做好规划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水电气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前布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