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中心城区、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地表水水质情况。按月公开中心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9.在省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发布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0.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41.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2.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3.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4.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45.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6.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继续加大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7.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等情况。集中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惠民政策资金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办事服务公开。
48.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保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140号)要求,继续抓好抓实对民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49.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主管责任,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督促指导好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50.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录、上市公司名录等,强化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辅导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5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榜三公示”制度,及时发放2017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3.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4.围绕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依托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县政府要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相关信息,并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55.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5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57.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58.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应用大数据提升公开水平。
59.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政府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100%接入云上贵州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中心;云上贵州体系内政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50%数据资源共享,市直部门绿色数据全部上架开放,可机读数据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0.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争取建设2个以上政府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项目。8月30日前,完成六盘水市分平台建设,整体接入云上贵州APP平台“城市频道”,实现与云上贵州APP平台统一用户认证管理和统一消息推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1.全力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协调市级相关单位建立健康卫生、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社区治理等数据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绿色开放数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62.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全面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6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六枝特区作为国家政务公开县级政府试点,要做细做实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和制度机制,形成自身特色亮点。
64.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
65.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要纳入公开范围。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66.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6〕20号)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67.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68.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9.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积极将市直部门网站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
70.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市政府研究室)
71.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72.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规范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73.各级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行政机关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
74.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机关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75.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由市有关部门落实的事项,各部门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责任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