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自主举办或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要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组织召开半年、年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4.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6.通过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及时更新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8.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9.待省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
11.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2.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3.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14.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15.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8.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市属授权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授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市属授权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9.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油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十日发布稻谷、油菜籽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20.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以“三变”改革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农委)
21.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22.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市本级公开,并指导督促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25.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26.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27.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8.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内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29.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市内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30.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配合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地方标准查询服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市级品牌名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1.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按月公布全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以政务公开惠民生
(一)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
32.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扶贫局)
33.健全完善“纸质明白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点咨询”扶贫公开渠道,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牵头单位:市扶贫局)
34.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市属学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扶贫局)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
35.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全面公开劳动保障“黑名单”和“红名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存储工资保障金企业名单等,及时公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6.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强化贵州省十大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涉及我市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7.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