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公开助推惠民生、促服务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居)、组(社区、自然村)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镇(街道)、村(居)、组(社区、自然村)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区)政府建立完善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推行“纸质明白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点咨询”扶贫公开方式,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市扶贫办牵头落实)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及时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规程、救助水平等信息,按月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补助标准、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等信息,强化社区(组、自然村)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每周公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等水源水质检测信息。每月发布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排污费征收情况。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评,每年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上年度声环境质量状况、上年度固废公告。完善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设立并公开市、县、乡三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监督电话,让更多群众知晓,切实增强公众监督成效。每月公开水功能区水质情况,每年分级公开市、县、乡河道治理情况。(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每月公开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情况以及督导报告。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公开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大力提升教育建议提案公开水平。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教育资助、民办学校监管、随迁子女入学等信息,县(区)要重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公开工作,每月公开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以及人口与计生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利用“互联网+”,把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各医疗机构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并定期公布排序结果。与“信用宿迁”数据对接,及时公开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每月公开食品安全红黑榜、药品监管、审批监管等信息,每季度公布药品质量公告,及时公布相关违法广告公告、产品召回、暂停销售、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及时公开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情况。用好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创建2个以上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推动100家食品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关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每月公开房地产领域动态信息,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市银监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商品房销售、存量房销售、房屋租赁、维修资金查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以及建筑市场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招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信息。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公开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通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棚改政策、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分配等情况公开工作,确保做到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住房保障“六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等信息,每季度对各县(区)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监测。市、县(区)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对经过审批符合政策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基本信息要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按月公开划拨供地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及时公开闲置土地情况。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三/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相关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以及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与“信用宿迁”数据对接,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信息。(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五、以公开助推增实效、促公信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年,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会议公开属性(如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经验。沭阳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细做实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县、乡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其他县(区)要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和制度机制,形成自身特色亮点。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各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决策草案和依据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主动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同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您知道吗”、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主动带头解读政策背景、目标、要点、具体举措,以及利企惠民政策亮点等,传递权威信息,回应关切。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县(区)级以上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将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网站迁移至“网上宿迁”;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定位,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健全完善网站检索功能,通过智能检索、智能推送等形式,让公众能够更加便捷获取信息;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优化功能设置,提供打印、下载、分享等功能,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提升平台服务的支撑能力,积极拓展12345全媒体服务渠道,确保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四)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拓展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督查评估,各县(区)、有任务分工的市各部门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年终政务公开考核。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