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进一步加大解读回应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强化公开质效,切实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助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以公开助推稳增长、防风险
(一)强化经济社会政策预期公开引导。做好就业、产业、财政、货币等对市场预期有重大影响政策的发布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有力引导稳定预期。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按季度详细公开失业人员档案补贴、就业创业补贴、大学生技能培训补贴等信息。按季度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按时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及时公开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信息、年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市重大项目等信息,按月公开省市重大项目、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每季度公开督查和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按月公开全市金融运行数据。(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公布月(季、年)统计资料,按月公布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简析报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等方面的内容。(市统计局牵头落实)设置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深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开发布和解读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定期编制和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将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和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更新情况按权限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宿迁”做好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按月公开项目投资和工程完成进度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办)负责落实〕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政管办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推介、实施、典型示范、经验总结等方面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督促县(区)及时填报PPP综合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本级PPP项目信息和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当事人信息和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金融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中央及省、市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公开助推促改革、强管理
(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规范用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国家及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置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供清单下载服务;设置收费项目目录栏目,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进行动态公开。年内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情况。〔市编办(审改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深化市、县(区)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四同”,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年内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汇总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与“信用宿迁”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编办(审改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用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及时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年内建成统一的身份认证、公共支付和电子证照平台,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市编办(审改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管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开修改、废止等情况,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正文中标注有效期。〔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企业招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产业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涉农政策及配套解读,每周发布主要农产品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以及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及时公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指导意见、稻田综合种养试点县名单、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工作动态和产销对接信息。(市农委负责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公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登记、颁证,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工办、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公布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信息。每月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信息。及时公布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申报要求及认定工作进展,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公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市农工办、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政府债券等信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类分级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公开和主动推送营改增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等信息,积极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公开助推调结构、转方式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及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定期公开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开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信息,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制定并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在资金安排、下达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注重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和“信用宿迁”网站,分批次及时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定期检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信用办)、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每月公开超市、农贸市场、农批市场方面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市商务局负责落实)每月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统计局负责落实)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每月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做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年内公开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5个,重点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送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宿迁”同步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开展“聚焦品牌、助力创新”系列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发布和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密切关注并切实加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市工商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