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务五:构建幸福宜居的信息惠民环境

  以为民、便民、惠民为目标,深化推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建立符合居民习惯、方便快捷的公众服务体系,推动人们行为方式、家居生活方式、受教育方式、消费方式等向“人人互联”、智能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实施城市一卡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教育等重点专项,提供符合公众高质量需求的社会服务,促进智慧生活应用全民共享,打造成为政府信息惠民服务的样板。

  重点专项13:城市一卡通

  成立昆明城市一卡通公司,负责城市一卡通的建设和运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一卡通先行整合,逐步整合其它领域,搭建可涵盖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医疗就诊、文娱活动等领域的城市一卡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与相关服务渠道系统对接,实现生活消费、社保管理、身份认证等多种功能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重点专项14:智慧医疗

  整合全市医疗资源和现有医疗信息化应用系统,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创新“以人为本、协同合作、科学管理”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助力提升中国健康之城品牌。健全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础数据库,实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及跨机构的卫生联动协同服务机制;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打造全市居民健康管理平台;加强互联网+智慧医疗、覆盖全市卫生机构的业务信息专网的建设和运维。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医疗机构

  重点专项15:智慧社区

  打造信息整合、智能互动、融合创新的新型社区,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性化、主动化、智能化。选取智慧社区试点,搭建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的下沉,并根据社区日常服务需求,提供社区商圈、家政等服务,提升社区管理水平;针对目前城市养老需求,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探索创新的合作方式,提供智慧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重点专项16:智慧教育

  依托全市城域网和政务云平台,加快推进教育“三通两平台”和教育城域网的建设与应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全市统一标准的教育资源云平台;开展教育管理云服务建设,实现对教学质量、招生考试、学生信息、师资配置等全程智慧化管理;开展教育应用云服务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进行智慧校园试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六)任务六:形成提质增效的产业发展格局

  加快信息化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特色产业,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产城融合,推动智慧产业集聚,形成新的产业格局,打造支撑昆明、带动全省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建设云南智慧产业发展新高地。重点实施智慧农林、智慧旅游、智慧园区专项,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增效、转型升级。

  重点专项17:智慧农林

  完成农林数据化改造,实现农业、林业资源的数据化采集、共享与交换;依托高原特色农业和国际春城花都品牌,建设农业生产管理服务平台,选取农业基地开展试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溯源平台,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的集中质量管控和溯源;完善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网上交易、农事互动体验等智慧农业服务;建设数字林业信息资源应用平台和林业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林业资源产权方在线交易;建立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管理应用,为林区的安全监管及灾情判断预警提供决策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重点专项18:智慧旅游

  围绕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三方面需求,逐步搭建智慧旅游管理、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营销等系列平台,提升旅游业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凸显历史文化、人文品质,助力提升国际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形象;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提高客源地精准营销能力。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建设具有特色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鼓励企业在主流旅游电商平台开展产品销售;在滇池、石林、九乡等主要旅游景区(点)深入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探索基于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工作协同的旅游市场社会共治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旅游景区管委会

  重点专项19:智慧园区

  以资源共享、协同运作、智能运营为目标,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并推动在滇中新区、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新区)的应用试点。推动园区智能化建设,提升园区整体的智能化水平;建设园区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园区政务管理,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人力资源、资源共享、公共商务等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七)任务七:营造创业创新的发展环境

  构建“创意—孵化—加速”全链条的孵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万众创新,以优势产业带动产业链万众创新的集聚;重点建设覆盖全市的企业服务云平台,满足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梳理数据开放目录,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府信息资源,引导企业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形成以公众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特点的城区全面创新形态,将我市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创业创新发展高地。

  重点专项20:企业服务云

  建设覆盖全市的企业服务云平台,重点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商务服务、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等云服务。为企业提供入驻申请、政策发布、政企互动等相关政务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人事、财务、采购等培育孵化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整合第三方资源,提供营销、金融、人才招聘等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八)任务八:提升区域信息融合应用能力

  以全面提升昆明政府决策管理智慧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信息的整合利用价值,为市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决策依据和命令指挥提供有效支撑,形成集运行感知、信息资源统筹协调、决策指挥于一体的新型城市综合运营中心;以服务昆明市民和企业为中心,搭建全媒体、多渠道的市民服务平台,构建居民与政府的沟通桥梁,主动推送定制化、便民化的信息与服务,形成一站式的市民公共服务体验。突出城市运营管理和市民公共服务,打造区域信息融合应用成果的核心“智慧”平台。

  重点专项21:城市运营管理中心

  进一步整合昆明城市运行相关的信息资源,开发运行指标实时监控、城市运行常态化数据管理功能,直观展示昆明城市整体运行状态;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整合、挖掘和分析,以数据大集中实现业务大协同,开发智能化协同应用,提供更科学的城市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通过建成城市运营的整合中心及物理门户,全面实现立体可视化的智慧城市运营综合展示及监控、统一协调及指挥,为市领导和城市运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集中监管场所。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重点专项22:智慧城市市民服务平台

  搭建全媒体、多渠道的市民服务平台,实现多元化的城市信息服务,实现在线办事服务功能;整合昆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服务资源,结合社区、交通、教育等领域的智慧化应用,为市民提供水、电、气、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快捷查询缴费、社区便民服务以及旅游出行、餐饮娱乐等多样化的民生服务;利用大数据对市民的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进行分析,主动推送定制化、便民化的信息与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三、 实施步骤

  在充分衔接昆明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年年有亮点,事事有创新”的理念,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昆明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

  (一)夯实基础阶段。2016—2017年是夯实基础阶段。重点工作是打基础促整合,主要是建立完善领导机制,组建工作机构和平台,开展22个重点专项规划及其推进方案编制,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智慧交通、城市一卡通、平安城市、智慧治理等领域的建设。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整合现有系统,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建设,建设数据开放与共享交换平台,为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打下基础。

  (二)重点建设阶段。2018年是重点建设阶段。重点工作是在顶层设计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建设和促进各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重点系统应用和业务协同。按照“三个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数字化到智慧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融合重构一批关联度大的项目,规划试点一批涉及面宽难度大的项目)的思路,突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应用领域项目,重点推进应用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智能应用。在统一的政务云服务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完善集成平台、数据平台的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等,实现各单位和部门基本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及其后是完善提升阶段。重点工作是显成效促发展。进一步提升感知获取能力,实现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深化各维度信息共享与业务系统,提升智慧政府的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决策分析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智慧化升级、电子商务等取得显着成效,产业转型、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持续优化环境,加强组织机制、人才保障、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形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昆明智慧城市良性运行机制。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级相关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平台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和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全面协调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昆明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大数据管理局。在昆明市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昆明市大数据管理局,行政编制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级部门内设机构涉及信息化职能处室及智慧城市专项牵头的部门划入。具体负责昆明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战略组织实施、管理协调、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统计考核等工作。三是成立昆明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协助大数据管理局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和信息化发展政策、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和重大项目的策划协调、应用推进等工作,人员编制从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划入。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二)组建市智投公司,强化运营管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重的原则,在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智投公司”),牵头负责昆明智慧城市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针对社会资金可以进入、愿意参与、市场机制更有效率的领域,可引入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成立专业公司,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昆明产投公司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2017—2021年期间,每年投入3亿元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其中,市财政统筹每年安排2亿元的智慧城市发展资金,多渠道筹集(基金、金融机构等)1亿元,专项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市财政安排的智慧城市发展资金中,1亿元注入市智投公司,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1亿元用于智慧城市中的购买服务、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市智投公司通过吸引各类基金、金融机构等投入,多渠道筹资1亿元用于智慧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智投公司

  (四)编制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为完成昆明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保证各个专项的顺利实施,同时避免昆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时间、资源及资金的浪费,要按照《昆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中提出的重点专项,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具体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各专项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快速高效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专项市级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五)完善管理规范,强化政策引导。研究出台《昆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昆明智慧城市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维护、审计、评估等各环节的流程要求与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昆明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全市信息资源的管理、采集、共享、安全等方面工作机制和相关部门权责。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管理。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智慧城市各领域项目建设,各牵头单位(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监督,市智投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市级所有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项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统一资金拨付。建立县(市)区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发展重大项目备案制度,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专项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智投公司

  (七)建立评估体系,深化监督考核。成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定期、不定期对智慧城市建设按责任分工要求进行评估;加大智慧城市建设考核力度,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确保项目分阶段建设目标的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八)健全标准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在国家、省智慧城市相关标准框架体系下,结合昆明本地情况,逐步完善支撑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提高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发现、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提升网络综合管理能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网络文化建设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按照《昆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2017—2019年)》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加快推进本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共同推进昆明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