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政法护企行”活动为抓手,推深做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巩固提升行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着力构建我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此期间,政法各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中,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市委政法委编选了“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等10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盘活“沉睡资产”、依法保护胜诉权益等案件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近期将在“平安铜都”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

2025年铜陵市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

环境建设成效十大典型案例

1.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

2.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破“雅酷高清”新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3.铜官区检察院斩断某黄金矿山企业工作人员长期“内外勾结”利益链案

4.枞阳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黄某服装厂与苏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

5.义安区检察院检察监督整治生猪市场“买证避检”乱象案

6.铜陵市中院“行政查处+司法裁判”协同化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7.枞阳县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化解重大涉企工程纠纷案

8.义安区法院“府院联动+示范诉讼”批量化解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纠纷案

9.郊区法院创新运用“分类招募+假马竞标”模式助力某矿业公司实现高价值重整案

10.铜陵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精准平衡双方诉求柔性调解某工伤纠纷案

 

案例一、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

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初,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某环保科技公司报案,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下截留工程款等方式,在长达6年时间内持续实施挪用资金犯罪,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胡某某的行为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短缺,无法正常实施其他项目,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接报案后,铜陵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成功破获该案,全额追回被挪用资金,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启动涉企“绿色通道”,快速响应精准介入。铜陵市公安机关坚决落实公安部关于依法打击侵害企业犯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即启动快速侦办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配置侦查资源。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进驻企业,在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干扰的前提下,对涉案项目资金进行逐笔核对,并赴北京、四川、山东等上游企业核查资金支付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迅速掌握胡某某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关键证据。

(二)发挥经侦专业优势,深挖扩线固定铁证。专案组充分发挥经侦部门在资金分析、数据侦查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全面梳理涉案银行账户流水,追踪资金最终去向。通过细致缜密的侦查工作,构建了完整、坚实的证据链,彻底查清胡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全部涉案金额,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打击挽损并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专案组牢固树立“破案与追赃并重”理念,将追缴涉案资金作为办案重要环节。多方施策,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及公司资产情况,同时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促使胡某某主动将挪用的334万元资金全额退还至某环保科技公司,有效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以案释法宣传,源头预防涉企犯罪。结合该案成功侦办,铜陵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安商护企”轻骑兵系列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向辖区企业宣传防范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常见经济犯罪知识,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识别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营造“护商、安商、亲商”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典型意义 

(一)严查民企内部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侦办,是铜陵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精神的生动实践。通过对胡某某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的依法严惩,向市场传递了公安机关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鲜明信号,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在铜投资兴业的信心与安全感。

(二)探索最优办案模式,实现打击与挽损并重。区别于就案办案的传统思路,公安机关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将挽回企业实际损失、修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置于同等重要位置。本案从接报案到全额追回334万元资金,办案周期短、挽损效率高,探索形成了“快速响应、专业取证、全额追赃、企业满意”的涉企案件办理新范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三)延伸服务企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安机关不满足于个案办结,而是主动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安商护企”轻骑兵宣讲、入企法治体检等举措,推动辖区同类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风险,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破“雅酷高清”新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聚名、阿里等域名交易平台购买网站域名,并租赁境外服务器,购买网站源代码,利用宝塔可视化平台管理网站,同时通过cms自动采集器从侵权影视资源库自动采集侵权影视作品,搭建侵权影视网站,非法获取广告费用。2025年2月,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线索,经立案侦查,成功打掉174个侵权影视网站,查获侵权影视作品18万余部,其中包括《唐探1990》《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知名新春贺岁档电影。该案犯罪嫌疑人还侵犯了我市相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铜陵市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强化警企联动、深化数据赋能、聚焦生态治理,重拳出击,不仅维护了腾讯、优酷等平台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更营造了维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情报导侦,建起“侵权线索实时预警库”。面对知识产权犯罪从“街头盗版碟”变成“云端流媒体”,从“单个网站”升级为“全链条运作”的变化,铜陵市公安机关主动与腾讯、优酷等版权方、主流视频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护航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侵权线索实时预警库”,将群众关注的文化消费场景牢牢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利用网络空间监测技术,对未经授权大量传播最新热门影视作品的非法网站、APP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

(二)深化数据赋能,全链条打击侵权黑色产业链。2025年春节,《唐探1990》《哪吒之魔童闹海》等贺岁档电影上映,网络上即出现了盗播资源的苗头。铜陵市公安机关分析网络流量的异常波动,追踪侵权资源的传播链条,精准锁定“雅酷高清”侵犯著作权案的犯罪团伙。面对服务器架设境外的取证困境,组成电子取证专班,强化电子证据固证。对海量侵权影视作品、网站后台数据、会员信息等进行远程固定与司法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开展资金链条追踪。穿透复杂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等非法收款渠道,精准刻画涉案资金的流向与沉淀节点,查明非法获利数额,并依法返还给被侵权的影视制作公司和平台。(三)构建长效机制,从“个案打击”到“生态治理”。创新推出“全链条打击+全额罚没+办案普法+服务企业内部治理”办案模式,让侵权者付出刑事惩罚、经济损失、声誉受损三重代价,真正把“侵权必惩”的信号传到每一个角落。发布“雅酷高清”等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将案件细节通过媒体公开,让群众了解“免费观影”背后隐藏的侵权本质。建立双向合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公安机关常态化接受企业被侵权线索,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完善版权保护机制,企业为公安机关数据调取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形成警企同频共振。

三、典型意义 

(一)内外联动,重拳打击新型侵企犯罪案件。本案为新型网络侵权犯罪,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整合网安、刑侦等多警种资源,成立联合专案组,同时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检法机关沟通,就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成功探索并实践了“数据研判先行、电子证据主导、多方协同收网、全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新模式,为办理同类涉网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二)助力监管,护航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结合日常发现的侵权线索,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分析异常点,助力主管部门拓宽监管范围,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对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净化了网络版权环境,增强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作的信心,也为文化产业日常监管、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三)源头保护,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铜陵市公安机关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外,延伸办案触角,主动走进涉案企业,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建立知识产权警企联动数据平台,为企业形成常态化保护机制提供支撑。以案示警,通过将典型案例带进企业、社区、学校、网络等方式,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案例三、铜官区检察院斩断某黄金矿山企业工作人员长期“内外勾结”利益链案

一、基本案情

铜陵某黄金矿业公司是安徽省重点矿山企业,主要生产金精砂和硫精砂,多年来为提升国家战略物资保障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该黄金矿山企业长期遭受盗窃问题的困扰,涉刑案件达十余起,损失近百万元。铜陵市铜官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动,侦破马某某等人盗窃案。自2022年以来,该团伙长期与企业内部人员勾结,对厂区浮选槽内的精砂实施盗窃,并低价销售,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主动延伸履职范围,通过入企调研精准锁定问题症结,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目前,该矿山企业频繁被盗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经营平稳有序。

二、主要做法

(一)检警联动,精准锁定问题根源。铜官区检察院积极履职,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通过 “案件复盘 + 实地排查”双轨并行的方式开展调研。全面梳理近3年该企业被盗案件,分析作案规律,锁定安防薄弱区域。实地查看生产区、仓储区等关键点位,与企业管理层、一线员工座谈,摸清人员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发现该企业存在安防体系薄弱、员工管理失范、经营性法律风险等三重核心风险。

(二)靶向施策,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检察机关根据排查出的企业风险,编制《企业风险排查报告》,明确整改方向。牵头拟定《法律风险提示函》,推出三项针对性举措:一是完善安防巡查体系,指导企业增设高清监控设备,实现关键区域全覆盖;优化安保流程,实行 24小时双人巡逻制度;升级门禁系统,实施封闭式管理模式。二是健全员工管理机制,通过案例宣讲增强员工法治意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员工背景核查工作,建立“职业道德激励机制”,将合规表现与绩效、晋升直接挂钩。三是构建风险联动防控机制,建立检警企三方联络机制,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响应通道,公安机关对企业被盗案件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

(三)跟踪问效,确保举措落地见效。铜官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到企业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帮助企业整改安防漏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持续防范潜在风险,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根。

三、典型意义

(一)创新检警联动模式,凝聚护企工作合力。打破检警部门壁垒,构建“排查-施策-跟踪”全链条协同机制,通过联合诊断、靶向施策、跟踪问效的闭环运作,避免单打独斗,形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强大合力,打造涉企案件高效协作办理新范例。

(二)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升风险防控实效。立足矿山企业地形复杂、物资管理难度大的行业特点,摒弃“一刀切”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安防、人员、法律层面的具体风险定制应对方案,推动企业从“被动防”转向“主动治”,切实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服务长期健康发展。针对涉企人员内外勾结侵害企业利益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举措推动源头治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察觉并预防违法犯罪问题,帮助企业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形成“案件办理—案后治理—事前预防”全链条长效防控体系,保障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四)护航国有资产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精准履职打击侵企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防范供应链违约、行政处罚等衍生风险,彰显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四、枞阳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黄某服装厂与苏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因黄某服装厂起诉苏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加工承揽费,枞阳县法院判决苏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拖欠费用93184元。黄某服装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苏某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联系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枞阳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枞阳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该案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精准锁定苏某公司恶意注销的事实,建议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检法共同协作下,该案已通过和解方式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黄某服装厂的胜诉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巧用数据模型,多维调查核实。枞阳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中,运用“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类案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针对发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被执行人苏某公司股东仅有王某某一人,该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申报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靶向监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公司股东在明知公司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恶意注销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苏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枞阳县检察院于2025年6月向枞阳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本案执行,依法追加苏某公司股东王某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对苏某公司违规注销公司、妨碍执行的行为依法给予司法惩戒。

(三)闭环管理,持续跟进监督实效。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效果,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枞阳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与苏某公司股东王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解决债务问题。2025年8月,黄某服装厂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2026年3月初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黄某服装厂的胜诉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典型意义

(一)严查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专项活动发现监督线索,多措并举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本案中被执行方苏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恶意注销,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法院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通过“金蝉脱壳”逃避执行的执行难题,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二)以数字赋能监督质效,助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有效识别恶意注销企业以逃避债务的异常情形,经主动摸排线索、充分调查核实,查证被执行企业在执行程序中违规注销事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案件执行,并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将“数字检察”新质生产力转化为“民生保障”的有效监督举措。

(三)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用心用情解决小微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通过检法联动同向发力,推动被注销企业的股东与胜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充分保障了胜诉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企业权益、保障民生稳定、促进司法公信的多重效果。

 

案例五、义安区检察院检察监督整治生猪市场“买证避检”乱象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章某某、方某某等16人于2020年成立屠宰组,合伙从事猪肉屠宰和批发工作。2021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因在外购买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能进行屠宰销售,被告人高某某与其他被告人商议从他处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人均表示同意并共同承担购买费用。后由被告人高某某负责具体购买事宜。经查,被告人高某某以1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从上线梁某某、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处,共计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49张,用于配套从外地收购的生猪,后生猪均通过义安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检验,进入顺安某公司进行屠宰销售。

本案经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6月移送义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1月,经义安区法院审理,高某某等16名被告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义安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辖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和日常检查机制。

二、主要做法

(一)严把起诉关口,精准量刑建议。义安区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审查,重点核查了高某某等人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数量、价格、交易对象以及生猪屠宰销售的全流程证据链,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同时兼顾被告人自首、涉案生猪实际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情节,严把起诉关口,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融合。

(二)制发检察建议,筑牢监管防线。义安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履职,针对生猪屠宰、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向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和日常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迅速出台整改方案狠抓落实。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强化检疫证明核发、使用、查验全链条闭环监管,严格规范检疫流程,加大对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的排查力度;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猪肉批发、销售等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三)深挖上游线索,筑牢安全防线。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细致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渠道、上线人员关联信息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梁某某等非法制售检疫合格证明的上游犯罪人员,并及时将发现的上游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实现对制售假证、买卖用证环节的全链条追责,坚决斩断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源头。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生猪屠宰、流通环节的重要安全屏障,也是维护动物防疫秩序的关键抓手。义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审查起诉,精准打击了破坏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从严追诉让违法者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以司法担当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斩断黑色利益链条。义安区检察院秉持全链条打击理念,深挖上游非法出售检疫证明的犯罪线索,及时将梁某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推动上下游犯罪同步查处、一体追责,彻底斩断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黑色产业链,实现对违法犯罪的全方位、深层次打击。

(三)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长效规范行业发展。义安区检察院通过精准履职,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检疫监管、行业准入、日常检查等制度机制,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面向生猪屠宰企业、食品经营主体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整体守法意识。以“办案+整改+普法”的模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案例六、铜陵市中院“行政查处+司法裁判”协同化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某发现被告铜陵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汽车坐垫产品外观与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高度相似,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徐某某遂向铜陵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该案立案前,铜陵市中院依据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诉裁衔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主动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行政裁决程序解决纠纷。在征得徐某某同意后,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启动行政裁决程序,经专业调查取证,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出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在侵权赔偿数额问题上,双方经行政机关多次协调仍未达成一致,徐某某最终向铜陵市中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围绕侵权损失认定展开细致调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在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最终促成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二、主要做法

(一)制度先行,建立诉裁衔接合作机制。铜陵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共同签署《备忘录》,明确在专利侵权纠纷立案前,法院可引导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实现“行政认定+司法裁判”有机衔接。《备忘录》还确立了两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长效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二)程序引导,发挥行政裁决专业高效优势。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法院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向当事人说明行政裁决在侵权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程序便捷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途径快速定纷止争。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移送线索后,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司法跟进,实现赔偿争议实质化解。针对行政裁决未能解决的赔偿数额问题,法院及时立案受理,承办法官通过调取销售数据、核实经营情况、听取双方陈述等方式,精准厘清侵权规模与损失范围,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加强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实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纠纷一体化解决。

(四)协同赋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本案中,行政机关注重侵权事实的快速查明与认定,司法机关侧重损失赔偿的公正裁量,两者职能互补、衔接配合,形成了“行政查处+司法裁判”协同保护模式。双方通过案件联动、业务交流、信息互通,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三、典型意义

(一)构建“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本案是铜陵市首例通过“诉裁衔接”机制成功化解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程序快速认定侵权、固定证据,司法程序跟进解决赔偿争议,既发挥了行政机关在专业认定、高效处理方面的优势,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权利救济、实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了维权效率与裁判公正的平衡。该机制为我市构建调解、行政裁决、诉讼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供了可行路径。

(二)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感。行政裁决程序简便、周期短,适合用于侵权事实清楚的案件,司法程序则保障了当事人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二者衔接既避免了司法程序冗长可能造成的维权成本攀升,也确保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弥补,增强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新主体的维权信心与获得感。

(三)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本案探索形成的“引导—移送—裁决—诉讼—调解”分段处理模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借鉴价值,可为同类外观设计专利乃至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打独斗”向“系统协同”转变,助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创新环境。

 

案例七、枞阳县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化解重大涉企工程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承建枞阳县杨市河金社段堤防滑坡应急处理工程,工程按期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然而,结算时双方陷入僵局:2019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初步审核价款为968万余元;2024年发包方某单位单方委托审计,结果骤降至679万余元,且审计程序未通知施工单位参与。巨额工程款拖欠多年,严重挤占企业流动资金,影响正常经营,双方矛盾激化,企业遂诉至法院。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工程价款为866万余元。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请后,被告某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对鉴定资质、价款认定等争议逐一评判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前端严审程序,奠定公正基础。法院首先审查程序正当性,明确指出发包方单方委托审计未保障施工方参与权,违背正当程序原则,故不予采纳,坚决维护市场诚信与程序公正,彰显“法治护企”立场。

(二)中端创新庭审,引入专家智慧。法院准许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与鉴定人形成“二元专家”同堂质证格局。庭审中,双方专家辅助人围绕土方计量、单价套用、材料利用等七项核心争议,从施工工艺、行业规范、合同约定等维度展开多轮深度交锋,将模糊的技术主张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争点。鉴定人全程出庭,公开说明鉴定方法与依据,接受专家辅助人交叉质询。这种“专家辅助人对抗质证+鉴定人释明”的模式,使专业判断过程高度透明,有效应对专业事实复杂疑难的案件。二审判决亦对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三)后端独立裁判,精准定纷止争。通过高强度技术质证,法官得以穿透专业迷雾,在专家智识辅助下独立认定事实。最终,法院采信以三方确认的现场计量单为基础的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某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406万余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60万元及利息、承担鉴定费10万元。被告某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对鉴定资质、价款认定等争议逐一评判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三、典型意义

(一)创新审理机制,提供“铜陵样板”。本案将专家辅助人制度从“纸面规定”激活为“实质武器”,创设了可复制的“二元专家模式”,为涉及到工程造价、知识产权等专业技术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范式,显著提升了司法事实查明的精准度与公信力。

(二)实质化解纠纷,降低企业成本。本案通过高效的审理模式,避免了多次鉴定与反复诉讼,用时相较于同类复杂建设工程纠纷动辄数年的诉讼周期大幅度缩短,极大地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维护了合法权益,使企业从大额纠纷中脱身,专注经营发展。

(三)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本案审理中将科学精神、程序价值、规则意识与庭审程序、审理依据、裁判效果有机融合,实现了提高审判效率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衡。通过司法公正,有力诠释了“枞满意”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内涵,展现了以司法现代化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与能力。

 

案例八、义安区法院“府院联动+示范诉讼”批量化解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某动漫公司经核准注册“叶XX”“叶XX仙子”商标,两商标均核定使用于第28类的玩具、棋牌、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2021年11月,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对铜陵市9家从事文化办公用品销售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市场主体”)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24年底,某动漫公司以该9家小微市场主体销售的钢笔等文具用品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诉至铜陵市义安区法院,诉请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义安区法院启动“府院联动+示范诉讼”机制,在行政机关先期调解发现案件涉嫌“碰瓷式维权”基础上,通过示范诉讼依法判决驳回某动漫公司全部诉请,有序规范引导其撤回剩余案件,以生动法治实践助力维护了小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空间。

二、主要做法

(一)行政机关前期介入明方向。考虑到案件涉及多家小微市场主体,径行审理无益于化解纠纷,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义安区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系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先期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稳步推进事实查明、诉求听取、焦点归纳、矛盾消弭等工作,特别是在对某动漫公司的权利基础、取证模式、滞后诉讼和既往案件等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其涉嫌“碰瓷式维权”并及时反馈给义安区法院,为后续开展示范诉讼指明了方向。

(二)人民法院终局裁判立标杆。接到情况反馈后,义安区法院选取了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快审速判,依法认定某小微市场主体销售的文具用品与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同且不属类似商品,不构成对某动漫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驳回某动漫公司全部诉请。示范判决作出后,某动漫公司服判息诉并在引导下有序撤回剩余案件。

(三)多方参与以案普法促提升。为切实推进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把以案释法、普法教育贯穿案件处理始终,以“小故事”讲透“法律事”,助推各类市场主体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源头减少涉诉风险,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在实处。

三、典型意义

(一)深化府院联动,强化协同治理。知识产权涉众纠纷虽然矛盾较大,但是具有可预防性,执法或者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难以有效实现纠纷化解和源头治理。该批纠纷的妥善化解,彰显了“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模式的高效与专业,行政机关的前期介入、人民法院的终局裁判与多方主体的普法教育形成保护与预防合力,实现纠纷化解“加速度”、源头预防“起实效”。

(二)用好示范诉讼,实现以判促解。在先期调解受阻情形下,若采用传统司法解决途径会不可避免陷入周期长、诉累重且化解效率低、效果差的困境。义安区法院精准把握该批纠纷具有共通的基础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特性,有的放矢地推行示范诉讼机制,通过快审速判示范案件所确立的裁判规则,为平行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手段,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明晰权利边界,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但当诉讼的初衷从“维权性”异化为“逐利性”后,裹挟着虚假诉讼、权利滥用等非正常诉讼的知识产权批量案件大量出现,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创新生态。该批纠纷化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及政府职能部门坚持依法保护原则,明晰“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成功遏制了以权利之名行投机之实的“碰瓷式维权”行为,维护了小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空间,捍卫了法律权威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铜陵市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智造新铜都建设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参考案例。

 

案例九、郊区法院创新运用“分类招募+假马竞标”模式助力某矿业公司实现高价值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铜陵某矿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3年7月,债权人向铜陵市郊区法院申请对某矿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公司主要经营一家选矿厂,拥有职工数十人,且该选矿厂拥有铅锌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该排污许可审核较严,如选矿厂不能继续经营,该许可证将被注销。该公司另拥有一项探矿权,具有较高潜在价值。2025年2月,综合考虑企业持续经营及债权人利益,铜陵市郊区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采取“分割处置+分类招募”模式对选矿厂和探矿权分别处置,同时创新采用“现场遴选保底价+网络公开竞价”的假马竞标机制,即通过选定初始买家设定基准报价,吸引其他潜在竞购方参与竞争的资产处置机制。本案探矿权以601万元底价,经过203轮加价,最终以3501万元的价格引进投资人,溢价达482.53%,选矿厂也以保底价2500万元引进投资人,得以继续经营,重整计划以96.06%的得票率高票通过。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指导,制定多赢共赢的重整目标。在该案重整过程中,铜陵市郊区法院指导管理人从法律效果、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多角度出发,以“探矿权价值最大化+选矿厂持续经营”为目标,兼顾企业未来发展、债权人利益、工人就业等因素,为困境企业纾困转型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大价值。

(二)市场调研,灵活采取资产处置模式。经广泛调研,公司探矿权具有较大投资价值,但选矿厂因缺少核心竞争力,投资积极性较低。如简单对公司整体资产招募投资人,势必影响重整进程及重整效果。经研究决定,铜陵市郊区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资产采取“分割处置+分类招募”模式,通过分割处置、分别招募重整投资人,避免资产捆绑导致的估值折损。

(三)创新竞价,最大化实现核心资产价值。创新采用“现场遴选保底价+网络公开竞价”的假马竞标机制,首先通过公开招募和现场公开遴选来确定拍卖底价,确定A公司对探矿权享有601万元底价收购资格;B公司对选矿厂资产及公司股权享有2500万元底价收购资格,再以遴选报价为拍卖底价引入市场竞争,开展网络公开竞价,如无更高价出价,便由A、B公司以底价收购。该机制既设计保底价锁定重整底线,避免程序空转,又通过引入竞争最大化实现核心资产价值。最终,探矿权资产经203轮竞价,以3501万元、溢价482.53%的价格成交,选矿厂资产及公司股权也以2500万元保底价成交。

三、典型意义

(一)保障主营业务经营,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该矿业公司选矿厂的持续经营对保障当地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且该矿业公司铅锌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难度大、价值较高,但依附于该矿业公司存续。如不能保障选矿厂持续经营,将对当地产业链产生影响。铜陵市郊区法院敏锐捕捉排污许可证的关键价值,指导管理人确立“剥离式+存续式”的重整方案,确保行政许可资源得以持续,避免“资质清零”导致企业停摆和资源浪费。

(二)维护债权人利益,提升司法满意度。针对矿业企业资产分散、权属复杂的特点,创立“分类招募+假马竞标”双轮驱动处置模式。通过分割处置选矿厂与探矿权资产,并运用现场遴选锁定保底价、网络竞价激活市场发现功能,最终使探矿权资产实现482.53%溢价成交,推动普通债权清偿率从不足3%提升至10%。想债权人之所想,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利益,极大提升了债权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也为矿业、制造业等重资产行业重整提供可复制的资产定价方法论。

(三)提升司法效率,助力企业走出困境。创新采用假马竞标机制,通过合理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确定保底价重整投资方;发挥核心资产吸引力,引入市场竞争实现探矿权价值。该机制在追求最大化重整价值的同时,避免流拍带来的程序空转、拍卖价值折损及企业停摆风险,通过提升司法效率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了铜陵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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