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20年。回望这20年,浙江始终牢记“建设‘法治浙江’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谆谆教诲,坚持“跳出法治看法治”,将法治建设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在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协同共进的道路上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与国家发展全局的内在逻辑。新征程上,浙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现循法而改、因法而兴、奉法而安、依法而治的良法善治生动图景,推动省域变革性实践转化上升为创新性理论,努力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浙江样本。

  一、深刻把握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理论根基

  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既是实践命题,也是理论课题。准确把握四者之间的内在逻辑,是推进协同实践的认识论前提。

  (一)改革与法治“破立并举”的共生关系

  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破”与“立”是贯穿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一体两面,“破”需要“立”的方向指引,“立”蕴含着“破”的勇气担当。改革与法治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合力,改革为法治提供实践土壤与创新活力,法治为改革提供规范指引与制度保障。

  牢牢把握改革与法治协同共进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改革的本质是调整利益格局,具有突破性;法治的本质是规范秩序、固化成果,具有稳定性。缺乏法治保障的改革,成果难以固化;缺乏改革动力的法治,则可能沦为僵化教条。纵观改革开放历程,每一次重大制度突破都伴随着法治同步完善,每一次法治进步都为改革注入新动能。唯有二者同向发力,才能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一方面,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另一方面,要以改革为法治注入活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这种双向互动的关系,能够确保改革的突破性与法治的稳定性形成有机互补。

  (二)发展与法治“双向赋能”的互动关系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建设“法治浙江”是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通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各方面协调发展。在贯彻落实中,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法治成为增强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引领法治迭代升级。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转型、开放型经济等新领域的发展实践,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如果说改革是法治完善的“动力源”,发展则是法治迭代的“风向标”——改革中形成的经验需要法治来固化,而发展中涌现的新问题则需要法治来回应。

  法治与发展必须同频共振、相向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面对“成长的烦恼”“转型的阵痛”,法治必须主动担当、精准护航。既要立足当前,以法治破解深层次矛盾,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发展,既不能为追求发展速度“先上车后买票”,留下法治欠账;也不能让法治建设滞后于发展实践,成为束缚活力的枷锁。只有在法治与发展相互赋能、彼此成就中,才能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三)稳定与法治“制度预期”的保障关系

  法治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定海神针”。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法治是维护稳定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浙江”建设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要以法治为纽带,在制度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让法治成为守护万家灯火、保障长治久安的坚实屏障。

  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法治建设提供“深耕土壤”。法治的权威,不仅源于法律的刚性约束,更有赖于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实施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社会大局平稳,法律的执行才能免受干扰、落地见效;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公正解决,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才能逐步累积。当“遇事找法、办事靠法”成为社会常态,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便获得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实现了以稳定促法治的良性循环。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研判风险、依靠法治方式处置风险,确保每一项应对措施都依法依规、有章可循。唯有将风险防范化解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在复杂局面中保持战略定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

  二、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浙江探索

  法治浙江建设是“八八战略”的法治篇,是习近平同志亲自开篇点题、亲自谋划推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浙江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省域治理的新征程。20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持续推动法治建设深度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一张蓝图”引领协同

  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一以贯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法治浙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健全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严格落实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成立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完善党委全面依法治省“一办五组”工作架构,健全法治浙江建设规划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一体贯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律监督、涉外法治提质增效。完善落实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制度,持续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健全完善五位一体、融合并进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坚持把法治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核心支柱,浙江省委出台《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推动宏观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感知的治理实践。坚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接续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系列行动,推动法治建设有机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法治建设落实机制。深入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循迹溯源工程,创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持续培育推广一批优秀实践范例。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健全述职述法、考核评价、法治巡察、法治督察等工作机制,迭代优化法治浙江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见效。

  (二)坚持系统观念,以“整体智治”推进协同

  综合考量法治建设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普遍联系,下大气力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系统性功能。

  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出台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三年行动计划,创成19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率先启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大幅下放权力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创新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等省域探索,高质量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300项政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13项居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卡通用”。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全面优化行政执法领域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全力构建“穿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全过程拓展执法服务并重实践,探索形成“亮码检查”、企业精细画像精准监管、“涉企执法监管明白人”等一批首创性改革成果,“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3.1%,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50.8%,涉执法类投诉举报占比从改革前的17.4%下降至8.9%,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满意度达97.6%。

  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把信用作为法治的延伸,聚焦聚力“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以政务信用建设为牵引,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关键,以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为基础,持续迭代完善“513X”信用体系架构,累计归集信用信息69.2亿条,覆盖超1150万名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全社会知信、重信、守信的良好氛围。2025年“信用浙江网站”访问量达417.4万次,办理各类信用修复53.98万件。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驱动协同

  深刻认识把握法治浙江建设阶段性特征,把法治服务各领域改革和深化法治自身改革贯通起来,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夯基固本。

  立法决策同频共振。坚持“立改废”并举,构建形成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为引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领域法规规章为支撑的“1+N”省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坚持“小切口”破题,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数字产业等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先后出台公共数据条例、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成果。

  法治改革系统集成。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质效位居全国前列。大力推进数字法治改革,深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全国试点,迭代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政法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满足率达99.5%。探索深化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等建设,破题推进执行“一件事”、减刑假释“两项指数”等改革,“公安大脑”“检察+”协同共治平台等在全国推广,“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成为浙江法治建设鲜明标识。

  涉外法治统筹联动。率先组建省级涉外法治协调机制,接续出台实施意见及专项规划,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设立全国首个国际版“海上共享法庭”,打造全国首个海事司法案例库,创新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探索构建紧密型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挂牌设立杭州国际仲裁院,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杭州中心,启动运行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累计发布国别投资法务问答13套、新兴产业法务指引284部。

  (四)坚持法治思维,以“轨道运行”规范协同

  注重在法治框架下约束政府行为、平衡各方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进一步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坚持以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率先开展县乡(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从源头上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红头文件”。强化制度规则统一,建立健全立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制度衔接机制,完善涉市场主体规章政策“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模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实现民营经济五张榜单“大满贯”,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数量连续27年居全国第一。在全国工商联《2025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浙江省数据分析报告》中,浙江省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在全国均排名第一。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创新打造“前端抓预防、中端重化解、末端严追责”全流程工作链条,上线运行网络、电话、来信、走访“四位一体”的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重复信访治理、信访办理质效提升“三大攻坚行动”,全省信访生态持续优化,整体呈现信访事项量、初次信访事项量、重复信访事项量、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量、“四应四不”问题同比下降,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上升的“五降一升”良好态势。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坚持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将“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作为法治浙江六大抓手之一,高质量构建多主体参与、多手段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首创反电诈实施办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电子商务条例等互联网领域地方性法规,动态完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开展“清朗”“之江净网”等系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网络谣言等突出问题治理,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五)坚持法治为民,以“群众有感”检验协同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持续拓宽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参与、表达、监督渠道,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参与者和法治成效的最终评判者。

  突出重心下移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提升和完善“141”基层治理体系为工作载体,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法治资源力量聚合下沉,强化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牵引枢纽作用,突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指挥、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夯实村(社区)全科网格底座,努力把群众诉求化解在“当时”“当地”。

  突出泛在可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全域深化“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线上做强数智服务平台、线下织密实体服务网格,迭代服务产品清单、优化快速响应机制,88.03%以上的公证事项实现“全省通办”。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部署实施“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法律援助‘安心行动’”“三师助企”等系列专项行动,创新完善“涉外公证+领事认证”等便民利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纾企困、解民忧。

  突出分类分众实化法治宣传教育。部署开展社会化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力量资源深度参与普法工作。深化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普法路径。牢牢抓住普法责任制“牛鼻子”,持续深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听得懂”的案例向公众阐释“听得进”的法理情,促推纸面的法律条款内化为现实的自觉遵循。

  三、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共进路径

  回望法治浙江建设20年,从开篇点题、立柱架梁,到持续深化、丰富拓展,再到厚积成势、引领示范,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始终是贯穿其中的核心主题。站在“十五五”新征程新起点,我们将持续深化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奋力书写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法治新篇章,努力助推浙江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

  (一)深化“破立并举”,走好循法而改之路

  聚焦新兴领域,以精准立法破解改革堵点。紧盯人工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加快完善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相适配、相协调的法规制度,助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坚持“小快灵”立法模式,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数据交易、自动驾驶等前沿领域立法研究,为未来产业发展“筑路架桥”,让改革举措有法可依。

  规范改革行为,以法定程序守住改革底线。严格遵循“先授权、后试点”原则,依法履行立法授权程序,坚决杜绝未立先破、制度真空。持续深化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等机制,规范改革决策流程,确保改革不偏轨、不越界。

  固化改革成果,以闭环管理提升改革效能。坚持衔接改革、急用先行,将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建立实施效果综合评价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立改废释。建好用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备案审查全覆盖,让改革成果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强化协同发力,以系统思维凝聚改革合力。践行系统共治理念,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一起来”立法改革,充分汇聚民意、民智。深化数字法治赋能,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立法精度和效率。

  (二)精准赋能发展,拓宽因法而兴之道

  聚焦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深化“一业一证”等准入准营改革,全方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涉企执法监督与投诉渠道,靶向纠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以规范执法安商暖企。

  聚焦统一市场,促进要素流动。建立“规则歧视”“制度壁垒”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常态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完善数据、土地、技术等要素交易的法治保障机制,推动浙江市场规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无缝衔接。加强跨区域法治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涉企执法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市场活力充分激发。

  聚焦对外开放,护航企业出海。紧扣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构建完善以“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总部和辐射源的跨境法律支持网络,推动境内境外、省内省外、系统内系统外、线上线下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紧密融通、高效协作。完善涉外法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打磨“体检+陪跑”类涉外法治服务产品,切实增强企业海外投资贸易法治安全链韧性。加快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全力打造高素质实战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体系。

  (三)塑造治理韧性,夯实奉法而安之基

  深化全民普法。深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普法格局。持续完善普法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积极构建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现代法治传播格局,不断放大普法“穿透力”。深入挖掘本土法治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真正浸润人心。

  优化法治供给。聚焦城乡均衡、普惠均等,加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优化“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站点布局,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调配机制,推动服务高效链接群众生活。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制度创新,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机制,以精准高效的法治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社会风险全周期闭环治理模式,确保各类矛盾风险在法治框架内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迭代“141”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法治服务前置融入治理末梢,深化探索韧性治理实践路径。完善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体系,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整治网络乱象,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四)规范权力运行,筑牢依法而治之本

  建设规范高效的法治政府。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持续巩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深化拓展执法服务并重模式、“五个查”、“涉企监管明白人”等创新实践,迭代完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2.0,全力破解执法顽疾。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上线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库,健全行政复议“四管四办”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守护公正司法的底线防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诉讼程序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畅通司法便民渠道,以优质司法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以公正司法凝聚社会公信力、树立法治权威。

  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同,聚焦行政决策、执法办案、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实施常态化全过程监督,严防权力偏离法治轨道。完善法治建设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各部门依法履职责任。畅通群众监督与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反馈回应与整改落实闭环,以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维护法治秩序、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系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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