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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月19日,从民政部门户网站获悉,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明确,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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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从民政部门户网站获悉,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明确,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