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政策解读】
 
  《意见》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目标。一是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四是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要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运用大数据评估政府服务绩效。二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三要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各级政府部门要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四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全面推行政府信息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引导其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
 
  目前,全社会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传统的服务和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要求。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注册登记效率,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状况等,必须更多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这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成本,也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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