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

四川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

  四川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整合统一全省建设项目开工阶段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更多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

  2025年6月底前,各市(州)要发布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在全省范围内落地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省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举措

  (一)整合审批事项。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3类事项合并办理为基础,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建设单位可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集成办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二)优化办事流程。按照“高效办成”原则,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业务协同,涉及现场勘验的事项环节,审批部门要联合主动介入、提前勘验,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实施多事项并联或并行审批,实现申请表单“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有效提升办事效率。逐步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三证合一”。

  1.业务申请。建设单位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进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自行选择所要办理的一项或多项审批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一张表单,填写表单、勾选确认附表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完成申请。

  2.业务办理。建设单位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将对应申请事项材料分发至事项办理系统,各事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线上出具办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业务反馈。各审批事项办结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省一体化平台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供建设单位查询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三)打造一张表单。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原则,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实行通用信息归集合并、共享数据自动串联,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内容,将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

  (四)精简申请材料。按照“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原则,全面梳理涉及事项的材料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领域实际,通过要件整合和数据共享等方式,精简申请材料,制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材料减免举措清单。

  (五)强化系统支撑。建设四川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开展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打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线上办事壁垒,同步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

  (六)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快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结合实际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四、责任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指南编制、项目推进和跟踪问效,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打造“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完成自建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以及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统筹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本方案建设线上办理专区,升级改造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一体化平台,打通线上办事壁垒,同步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对接目标,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

  各市(州)、县(市、区)相关职责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在本辖区的落地落实,完成自建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加强线下窗口建设,健全帮办代办体系,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全过程联动办理、按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合并或集成办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请各地于4月3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联络人员名单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邮箱(zhousifan7@163.com)。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格028-86917319;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匡先辉18982878533。

  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单

  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减免举措清单

  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4.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5.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操作指南


附件1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单

image.png

附表1

 image.png

附表2


image.png 

附件2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减免举措清单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附件3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二、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国家要求办理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二)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四川拓展办理事项: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三、服务范围

  我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并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服务对象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单位。

  五、行使层级

  市、县级。

  六、申请材料

  见附件2。有关材料符合减免举措清单规定情形的,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硬性要求建设单位上传或提交该项材料。

  七、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通过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办理。

  (二)线下渠道。通过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办理。

  八、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选择所要办理的一项或多项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3类事项合并办理,作为一个整体事项,且为必选项),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一张表单,填写表单、勾选确认附表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完成申请。

  (二)业务办理。完成线上申请后,各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线上出具办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业务反馈。各审批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供建设单位查询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监督评价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事体验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反映问题由对应业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反馈。

  十一、咨询电话

  各地自行确定(与12345配套)。

  十二、监督电话

  各地自行确定(与12345配套)。


附件4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image.png 

附件5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操作指南

 

一、受理环节

(一)受理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3.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3为合并办理的基础事项,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必选项,其余事项为建设单位自行选择的集成办理事项。

(二)受理渠道

1.线上渠道。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

2.线下渠道。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涉及现场勘验的事项环节,审批部门要联合主动介入、提前勘验,在受理申请前完成现场勘验。

2.建设单位到窗口申请办理的,工作人员要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办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环节

(一)审核系统

事项名称

审核系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省工改系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省工改系统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省工改系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子系统)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省工改系统(一体化平台)

(二)审核流程

各事项审批部门通过对应事项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线上出具办理意见。

(三)审核要点

1.各事项审批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对各申请事项开展联审。

2.基础事项与集成办理事项之间相互独立,某一事项不予许可或核准的,不影响其它事项审核结果。

3.基础事项作为一个整体事项合并办理,有关审核人员应同时开展审核。审核意见均为同意或批准的,则该基础事项准予许可;存在不同意或批准的审核意见时,则该基础事项不予许可,且应将所有不同意或不批准的理由依据一并反馈,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结果反馈环节

各审批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专区,供建设单位查询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