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得若干举措》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
1.合理确定行政审批权限。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行政审批权限,合理确定我市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权限,明确市级、县(区)级审批事项。电子产品制造、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较低环境风险行业环评及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均在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2.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照市级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告知书、引导单等形式告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责任和要求,以及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联系方式等。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
3.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持续落实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报告 表“打捆”审批、简化报告书(表)内容等“四个一批”环评改 革试点政策。有序推进环评分类管理,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4.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 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5.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完善内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6.积极推进环评豁免管理。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积极推进环评豁免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7.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积极拓宽“不接触”执法范围。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8.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免罚清单”,对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帮助企业修复环境信用,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
9.深化“综合查一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势,把企业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
10.实施“分级式”行政检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推动执法检查与信用惩戒、处罚公示、信用修复、失信治理等信用监管工作的协同合作,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高、列入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应降低检查频次,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原则上不开展临时性的现场检查;对于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或“驻点式”检查,及时规避风险。
11.畅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理“主渠道”作用,公布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线索,每月通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同时,每季度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对执法检查实施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等实施监督。
三、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12.推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推广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淘汰老旧、低效的污染治理设备;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积极谋划,深入企业宣讲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政策,帮助指导企业申报中央项目资金,加快推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13.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支持绿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
14.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环保技术帮扶行动,成立技术咨询小组为中小微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技术咨询。
15.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结合“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加大生态领域政策支持
16.服务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产业专班沟通衔接,畅通项目信息渠道,源头把握项目进驻可行性,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加强环评办理跟踪服务,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17.强化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开展“送法暖企”“环企直通车”行动。实施白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帮扶清单交办制度,指出企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及标准,指导企业改彻底、改到位,杜绝“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18.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确保评价所需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加大对环保信用评价的监管力度,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9.积极实施分级管控。实施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帮扶指导企业开展绩效提标改造,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
20.支持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治理业项目,鼓励企业申报或打捆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加强技术指导,扩大纳入中央、省项目库比重,提升企业申报成功率,争取更多专项补助资金,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咨询电话: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3043574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6888338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3193556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3090317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4080256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3199525
煤化工生态环境分局7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