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揭榜招商”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鹤山市“揭榜招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工业立市”的发展方针,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对鹤山优质招商资源进行“揭榜招商”的创新实践。

  一、基本原则

  精准定位:明确鹤山重点产业,深耕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锚定硅能源及储能、汽车零配件、智能电子等产业细分领域开展精准招商。

  合作共赢:构建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在坚持地方发展、企业成长的同时,确保揭榜对象利益,吸引更多“招商合伙人”,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优化服务: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支持,关注企业需求,靠前对接,提高招商业务的效率与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揭榜招商”,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渝等重点地区,引进一批制造业龙头、专精特新等科技含量高、投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推动鹤山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流程

  (一)精选项目张榜

  1.建榜。市科工商务局根据鹤山市现有空间承载力及发展实际,对优质的招商资源进行分类梳理,形成“揭榜招商”专用的工业载体清单,以实现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与高效匹配。

  2.发榜。市科工商务局编制《鹤山市“揭榜招商”项目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市内外新闻媒体、各商协会组织、中介机构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清晰呈现产业定位、准入要求等要素。

  (二)能者自愿揭榜

  1.揭榜对象。揭榜不设门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人士、招商中介、企业和商协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揭榜。

  2.揭榜方式。市科工商务局向社会公开张榜后,揭榜对象针对榜单,推荐或组织目标企业洽谈对接,协助我市了解企业投资具体需求,进行项目风险与潜力评估,筛选出符合鹤山市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

  (三)精心组织实施

  1.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揭榜招商”项目档案卡(附件1-6),档案卡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及揭榜对象信息,形成“一人(单位)一卡一项目”形式,并由市科工商务局盖章确认。

  2.自建立项目档案卡起,揭榜对象需邀请项目投资方来鹤山考察,并参与接洽,积极协调推动项目落地。项目需经投资方盖章认定揭榜对象。

  3.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可申报奖励,由项目落户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执行。

  4.项目落地后,由市科工商务局会同有关镇(街)对落地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审核后2个月内拨付奖励。成功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纳出让金的,奖励资金按土地出让收入由市、镇(街)两级分成比例承担;租赁厂房的,按市、镇(街)两级财税分成比例承担。

  (四)及时兑现奖励

  经过评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揭榜对象,分类予以奖励: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开工建设的,按年度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在各级各类表彰选树活动中优先推荐,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的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2.社会人士、招商中介、企业和商协会:成功引进项目落地,根据载体情况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购买新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能录入招商系统的项目,完成招拍挂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首期费用后,按购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揭榜对象奖励,用地面积以该宗地获批复的规划平面总图中工业项目建设面积为准。

  (2)租赁国有厂房的,给予揭榜对象不超2个月租金奖励。

  (3)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形式,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四、其他事项

  1.揭榜项目的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2.严禁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串通,将公职人员引进的项目转为社会人员引进,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励资金的,由发放奖补部门依法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7日,最终解释权在市科工商务局。

  附件:1.“揭榜招商”项目确认表

  2.“揭榜招商”(机构)确认表

  3.“揭榜招商”(自然人)确认表

  4.“揭榜招商”项目奖励申请表

  5.“揭榜招商”企业确认函

  6.“揭榜招商”承诺书

  附件1

  “揭榜招商”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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