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2022年8月16日,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克自然资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试行了两年。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修订后的《实施办法》

  已经2024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建审改〔2021〕1号)和《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T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合格后,先行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准予审批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的以下建设项目,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

  1.政府财政投资类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环卫设施、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项目。

  2.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市发〔2007〕86号)执行,包括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以及有风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3.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在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中进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城镇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主体维修改造、加装电梯及室外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第四条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五)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自然资源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自然资源部门承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经申请人、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自然资源部门采信申请人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依据规划条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第八条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2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现申请人、设计单位承诺不实,未履行相关承诺内容,或者相关部门审查要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当10日内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决定,依法不予赔偿。在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决定后造成违法行为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自然资源部门在检查、后续监管、规划许可变更、规划核实中根据申请人、设计单位的承诺情况进行城乡规划行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并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反承诺行为的申请人、设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开展失信惩戒的上报工作。

  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将申请人、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承诺的城乡规划失信行为上传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开公布;涉嫌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整改期间和其违法事项未处置完毕,自然资源部门暂缓受理该项目与未处置完毕事项相关联的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设计单位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克拉玛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以内有行政处罚信息的,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人、设计单位不予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克自然资规〔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