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融入和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结合厦门实际,研究制定《厦门市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领区实施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8月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相关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邮箱:fgysc@xm.gov.cn。

  附件:《厦门市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领区实施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附 件 :

  厦门市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领区

  实施方案(2024-2026)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融入和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瞄准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厦门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领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试验、探路先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引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1.先行先试高标准经贸规则。把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条款率先在厦门自贸片区、翔安南部片区等有条件的特定区域内先行先试。优化新能源产品海运出口机制,推动形成服务新能源产业“出海”全过程、海陆融通的行业集成标准。

  2.推进投资贸易创新发展。落实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外商企业利润再投资。争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厦门自贸片区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持续拓展进口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特别管理措施的品类。

  3.实施竞争中性原则。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完善劳动纠纷调解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程中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引领域内外法治对接及创新

  4.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金融纠纷多元机制。深化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服务网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旅居海外我国公民和大型企业在海外投资兴业提供公证服务。

  5.加快汇聚国内外高端法律资源。依托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海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等专业化法庭的聚集牵引,推动打造更多高能级法律服务集群,引领带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核心法务机构和会计、税务、金融、保险、基金等各类泛法务资源加速聚集,形成法律事务与公共服务伴生成长、双向赋能的良好生态。

  6.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化解。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加快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司法服务平台。探索在厦门自贸片区登记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加快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提高海事审判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7.积极创新两岸融合发展法治实践。探索引进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来厦设立业务机构或者联络处、庭审地,就涉港澳台和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庭义工等,接受台湾法律青年到法院系统实习见习。

  (三)引领内外综合交通枢纽联通

  8.系统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着力做大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争取更多的货物来厦中转。发展航运保险、国际保理、船舶交易等增值服务产业,推进国际物流交易、融资、结算中心建设。拓展航线扩大腹地,织密RCEP、“金砖”“一带一路”等国家和地区航线网络,建设“丝路海运”联盟。

  9.全力打造国际航空枢纽。加快推进翔安机场建设,争取将厦门提升为国际航空枢纽。巩固现有欧美及亚太全货机航线,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强厦航、东航、山航等基地航司建设,推动各航司在厦门开辟国际航线,打造亚太重要的国际中转口岸机场。

  10.创新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鼓励公转铁、公转水,构建全程化、标准化、可视化物流服务链条。疏通海铁通道,加快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打造各种运输方式联动智慧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实时交换与资源共享。

  11.提升跨境贸易口岸通关效率。鼓励、扶持企业在全球重点区域布局智能化海外仓,保障跨境电商及其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拓展“安全智能关锁”的应用范围,促进货物在省内跨监管区流动无感通关。

  (四)引领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汇聚

  12.汇聚境内外高端人才。落实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方案,提升境外来厦人员支付便利性。全面梳理境外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外籍人才跨区域流动资质互认机制。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来厦就业审批、办理永久居留证件、薪酬购汇等服务体系。

  13.培育面向全球的区域金融市场。以建设“丝路海运”为契机,进一步做强做优飞机船舶融资租赁,丰富飞机船舶融资和保险、资产转让、跨境海运资金结算等业务。充分发挥厦门大宗商品供应链优势,构建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力争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中心。

  14.加大金融支持投资贸易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五)引领国际科创水平提升产业能级

  15.实施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行动。争创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嘉庚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筹建省海洋创新实验室,策划建设智慧储能、空天深海极端环境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与服务体系,着力培育旗舰型一流科技企业。聚焦厦门科学城建设,促进“科学+城”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引领全球的科学聚落。

  16.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扎实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标准互认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新工业革命领域赋能平台、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海外顶尖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厦门设立重大前瞻性创新基地,鼓励跨国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17.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在前沿领域支持依法设立各类资金参与的科学基金会。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股权基金(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股权基金(QDLP)试点,探索跨境基金参与科创企业发展。

  18.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和标准组织准入环境。探索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立与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探索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的政策措施,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配的认证和测试体系。鼓励厦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国际认证资质,为产品“走出去”提供国际检测认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营商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根据“两化三单”的工作方法要求,对照本实施方案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动数据共享。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促进各类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跨域联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汇集联动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

  (三)注重法治保障。推动市场需求和经营主体期盼的政策及时入法入规,建立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建立市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深化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强大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改革重点,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多形式、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营商环境系列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确保企业看得懂、用得上。对实践证明经营主体获得感强、满意度高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提升厦门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