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1日
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
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得到进一步清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更加巩固,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增强对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体把握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2.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以七大综合执法领域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建立健全分级分类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专题培训,其中,2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备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技能交流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确认并公示清理结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机械执法以及罚款设定和实施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专项整治和监督。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综合评查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6月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8月底前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市司法行政部门于10月底前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制订《武汉市文明执法规范指引》,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备案审查。在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领域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4年10月前,完成“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3.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和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建立“公证+行政执法”模式。依法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督促受处罚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依法制定或者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探索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机制。
4.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严守罚款设定权限,能够通过教育引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确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设定罚款的,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规定的罚款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且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2024年底前,对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例外规定的条款开展清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在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行政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组织制定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监控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不得使用未经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严禁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每年年底前,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分别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监控设备新增情况。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10月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制度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底前对已赋权事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按程序调整完善赋权事项清单。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
3.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审管联动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管辖和重大执法事项协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以武汉都市圈一体化为基础,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修订《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报曝光行政执法中的典型问题。严格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审计部门依法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由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含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由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按照规定统一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行政执法监督专用车辆。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并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督,每年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持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强化与市工商联建立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深化执法监督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个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依法依规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执法的问题线索。
(五)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1.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
2.强化权益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及考核激励机制。
3.强化数字化支撑。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将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并入云平台,汇集执法绩效考评和执法基础数据,优化执法案件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全过程执法数据接入云平台,其中,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自建平台应当于2024年底前将全过程执法数据接入云平台,使用国家级、省级平台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力争于2025年底前与云平台实现全过程执法数据共享。到2025年底,实现云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等平台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大力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移动程序,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4.加强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保障,落实“人随事走、费随编走”原则,规范行政执法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的配备和使用,重点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探索建立市、区行政执法车辆服务平台,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财政、人社、投资促进、数据管理、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管、园林林业以及市委机要保密等部门组成的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会商机制。各区参照建立区级提升执法质量工作会商机制。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成立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负责推进落实《行动方案》和省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