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认为本细则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上述有关政策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5月14日下班前将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zsj_xzfw@nan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297800。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人工智能方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49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加快培育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满一年,且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海区,或进驻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桂城街道瀚天科技城)开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申报相关扶持项目的单位,须符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等条件。

  第二章  扶持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一)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运营扶持。对为我区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算力服务,应用案例落地成效显著的智能算力服务商,给予200万元奖励。

  智能计算中心:指通过使用大规模异构算力资源,包括通用算力和智能算力,主要为人工智能提供所需算力、数据和算法的设施。

  智能算力服务商:指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方、运营方等。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南海区投资建设(含新建、扩建,统计关系在南海区)高效智能、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普惠开放的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按FP16计算)及以上。

  2.智能计算中心应验收合格并实际对外提供服务,且有连续3个月以上实际运营数据。经建设方同意,由运营方申报的,运营方亦须满足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并需提供授权运营证明材料,每个智能计算中心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3.同等条件下自主可控的智能计算基础设施可优先申报前述奖励。

  (二)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推广奖励。支持区内企业、社会组织使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开发、训练、推理及应用,对年度推广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对推广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聚焦行业应用需求,自主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算法),且上一年度具有不少于5个新的市场化应用案例。

  2.按照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算法)研发所需智能算力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低于1万元不予兑付,下同)。该项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算力供给方应为南海区本地企业(或社会组织),或提供算力的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在南海区。申请算力中心补贴的,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申领本项补贴。

  第五条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奖励

  鼓励企业以人工智能等为重点,促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数字化变革激发数据新需求。挖掘一批解决行业共性痛点的数据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与行业知识创新融合。每年评选出不多于20个数字化高效赋能场景,每个场景最高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

  1.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应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且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条件。

  2.申报方对应用示范场景涉及的关键和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的示范场景应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有3个月以上实际使用数据,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南海区内。

  4.优先奖励入选省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以及场景相关解决方案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场景。

  5.政策有效期内,单个申报单位累计获评示范场景不得多于5个。

  6.本奖励项目所应用的行业垂直模型已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点规定申报奖励的,不影响本奖励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

  鼓励我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积极生产、应用数据要素产品,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促进数据资产增值。按照应用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费用。

  数据要素类“数字化转型应用产品”是指企业对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指标、数据报告、数据模型算法、数据应用等标的物。

  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所采购数据要素类“数字化转型应用产品”需为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产品,且实际应用在自身业务上的。

  2.同一应用企业购买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品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本项补贴年度总额的30%。

  3.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4.按照应用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该项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营造合力共赢的产业生态

  产业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发挥桥梁作用,通过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积极赋能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等活动(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活动项目通过评价后给予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活动项目按“先申报,后实施”流程进行。

  申报条件:

  1.申报内容应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规划咨询、政策宣讲、竞赛等活动,或承办区级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活动,相关活动需在南海区范围内实施,且面向南海区企业、学校等对象。

  2.申报奖补的项目实施前须按照每年通知要求开展预申报,项目实施需符合经认可的预申报内容,且已完成预申报目标要求。

  3.每年按照活动等级、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维度对所有预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分级,项目完成后主办方开展奖补申报,经评价合格的,对应级别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报流程

  1.本政策所有项目应通过“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称区政数局)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按照属地原则,各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区政数局,并由区政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南海区政府网站(区政数局主页)公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区政数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同时又适用于南海区其它扶持政策时,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各类扶持奖励项目,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申报资金总量,实施年度预算总量控制,若申报资金总额超出政策兑现当年的年度预算规模,则对拨付资金进行相应比例缩减。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依据本实施细则申报的资金由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评审及资金拨付。

  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