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一个月内制定本地、本部门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就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一)推行清单制度管理。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动态调整衔接规范的配套制度,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规范统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件和时限,探索实行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
(三)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的治理模式。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哈法办发〔2023〕2号),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协调建立自贸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哈尔滨片区工作站,持续推进哈尔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
二、全面推进政府立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市雷电灾害、院前医疗急救等方面立法。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评估工作,按照上位法调整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将市政府出台的规章及时报送备案审查,自觉接受立法监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采取通报、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哈政发法字〔2018〕4号),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工作。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执行主体应当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师资库,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思想教育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6月底前,实现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轮训全覆盖。厘清行政执法单位职责权限和执法边界,制定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适时出台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年底前,建成市本级、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执法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奖励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方式。全面精简和规范执法事项,凡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采取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严禁各级政府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
五、强化应急管理法治保障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城市风险治理机制,统筹抓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药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收集应急处置信息、使用个人信息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积极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部作用,实施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全程舆论的搜集、研判与引导,严格遵循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广泛性、公益性原则,及时发布信息,科学有效应对社会舆情。
(三)增强突发事件应对整体合力。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力量,强化区、县(市)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对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协调驻哈部队及其他必要的社会应急力量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六、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综治中心和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和“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二)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哈尔滨市行政调解权责清单》,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各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探索“繁简分流”制度,加大听证审查力度,引入社会专家律师等外部力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现集中审理、集体决定,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扎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梳理公布我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体系完备、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确保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充分发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落实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业务指导和案例宣讲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21〕4号)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大优势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力度,鼓励市级公证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咨询和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六诊服务惠民企·法治体检促发展”“百所联百会”活动。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大仲裁法律服务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推广力度。
(七)持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重点,集中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提升基层运用法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扎实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有效实施,依托媒体机构及时对法规规章作出权威解读。推进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冰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资源,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为重大涉外经贸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和涉外律师公益服务团队,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亚冬会服务保障工作添力赋能。
七、强化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协调联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来电受理纳入政府督办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热线管理部门与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声热线接听率、诉求事项解决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督查工作力度,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三)深化政务公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公务员信用核查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组织推动重点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信易贷”,提升“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和成功授信规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一网办理、一次办成”,重塑企业信用形象,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八、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基层网格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打破各部门信息孤岛,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纵向与省各类平台、横向与市级专网系统对接。制定哈尔滨市2024年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推出一批数字政府创新服务场景,助力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字产品建设和数据场景应用建设,进一步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全力推进第九届亚冬会数字化场景及应用建设,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数字护航亚冬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数字护航亚冬会能力和水平。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此项工作也将纳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创新督察方式,提高督察实效。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挖掘和选树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金字招牌”,引领和带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优秀案例评比活动,规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质量水平,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制定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