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务办(审管办)、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交通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市水务环境集团、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升水电气网外线报装便利化水平,提高我市外线施工联审服务和效率,经研究制定《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高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外线施工联审服务和效率,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宁波市企业水电气网络报装“一件事”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深入推进我市水电气网外线报装便利化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非居民用户办理供水、供电(10千伏高压、0.4千伏及以下低压)、供气(低压10千帕、中压0.4兆帕)、供网(宽带)等单事项报装接入或多事项联合报装接入涉及的外线施工联合审批,不包括穿(跨)越高速公路、长输油气管线、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外线施工。

  二、工作要求

  1.实行容缺受理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宽带)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公司”)或电力高压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实施单位”)申请时仅需提供清单内的材料(详见附件2),其余相关材料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即可。如占用绿地、穿(跨)越公路作业许可等事项,公用事业公司或工程实施单位应递交的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必要材料、安全性评价和交通组织方案的必要材料,可在联审限期内补齐。

  2.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施工长度200米(含)以内的外线工程,公用事业公司根据规划、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如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后,可直接组织施工。

  公用事业公司提交审批(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诺书(详见附件7)等材料后,包含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接入涉及的主要备案事项》清单内的事项,根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备案事项告知承诺标准》(见《宁波市企业水电气网络报装“一件事”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2)要求,可直接组织外线施工作业。

  3.推进协同施工。各公用事业公司、工程实施单位间应加强相互协调,同一项目按照各自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以及协同施工组织、减少重复开挖的要求,尽可能并行施工,同时开挖。因受现场条件限制或安全标准限制不能实行并行施工的,则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外线施工环境及施工进度分步施工、限时完工,从而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施工对交通通行和市政设施的影响。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0.5个工作日)。公用事业公司或工程实施单位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3.0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外线施工联审(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外线施工联合审批申请材料。外线施工联合审批需由公用事业公司或工程实施单位根据施工地点向市、区(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当地政府确定的联合审批牵头部门(以下统称牵头部门)提出申请,涉及跨区施工、跨级审批的项目可向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牵头部门通过3.0平台在0.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并答复受理的意见。可受理的,则向外线施工涉及的审批部门,推送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同时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回执(详见附件4);不予受理的,则退办并告知原因。

  外线施工符合告知承诺标准要求的,可直接实行承诺备案。

  (二)联勘联审(2.5个工作日)。材料推送相关部门后,牵头部门当日发起联合踏勘,各部门(单位)收到联勘通知后,应即时填报人员信息。若认为不需要参与踏勘的,则填写“不需要”。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确定最优工程路由方案。

  各部门(单位)应于踏勘后0.5个工作日内在3.0平台填写《外线施工联合踏勘意见表》(详见附件5),牵头部门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提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即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无需补正的,则直接出具外线施工联审综合意见。若部门(单位)未参加联合踏勘,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

  鼓励审批部门通过地址定位,结合卫星地图、管线数据信息、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比对进行选址判定,借助远程视频互动对场所整体、重点部位以及周边进行查看,了解用户需求并进行指导,以“电子踏勘”方式完成实地踏勘,提升踏勘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三)补正环节(1.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后,牵头部门再次启动联审流程,各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牵头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审批部门的联审结果,出具外线施工联审综合意见。

  (四)通知取件(即时)。联审综合意见出具后,牵头部门即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推送、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等方式获取《外线施工联审综合审批单》(详见附件6)。

  四、职责分工

  宁波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全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联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将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纳入“好差评”监督,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外线联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定期向协调小组通报外线联审、协调、督办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外线联审窗口的设置和管理,向企业提供水电气网外线联审相关信息和指导。

  (二)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接省经济信息中心,优化外线工程联审模块功能,督促相关部门统一使用3.0平台办理水电气网外线施工审批业务。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等。

  (四)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所涉外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

  (五)市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等。

  (六)市水利部门负责涉河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负责牵头供水公司的报装协调管理工作。

  (七)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燃气公司的报装协调管理工作。

  (八)市能源部门负责牵头供电公司的报装协调管理工作。

  (九)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网络运营公司的宽带报装协调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务办和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公用事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调度推进工作,推动流程优化、服务提质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负责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由市政务办、市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必要时从其他成员单位抽调,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代章。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细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确保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得到高效落实。

  按照“谁挖掘,谁修复”的原则,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检查和验收未达到承诺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承诺标准要求的,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公用事业公司、工程实施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交通、安全等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优化线上功能。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3.0平台优化水电气网外线联审模块多事项综合受理、一网通办、联勘联审、限时办结等功能。

  附件:1.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备案)申请表

  2.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3.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事项清单

  4.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承诺(备案)书受理回执

  5.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踏勘意见表

  6.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综合审批单

  7.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承诺(备案)书

  8.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流程图

  附件1

  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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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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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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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承诺(备案)书

  受理回执

  :

  今收到贵单位提交的                    工程外线施工承诺(备案)书,现已推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请贵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告知承诺(备案)书的内容进行施工。

  严格按照备案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准擅自变更备案内容,并将承诺意见书张贴在围挡醒目位置;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并严格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进行作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

  施工期间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

  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原有道路状况,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宁波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合踏勘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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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牵头部门根据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踏勘单位现场作出踏勘意见,“符合”、“需整改”意见按容缺后补均视为踏勘通过,填写“待整改”意见需对站点微调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调整,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提交完成;作出“不符合”意见,请明确写清“不符合”的原因及依据。2.联合报装项目,现场记录踏勘意见(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档,一份交牵头部门汇总);单事项报装项目,联勘后及时在3.0平台填报并推送。



  附件6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综合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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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承诺(备案)书

  郑重承诺:本单位在                        项目涉及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外线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备案事项告知承诺标准》约定的各项要求、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备案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宁波市水电气网外线施工联审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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