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规则标准,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镇(街)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区(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从《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确认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级清单(2022年版)》),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在《市级清单(2022年版)》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区(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二)制定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市级清单(2022年版)》,及时做好衔接。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各区(县)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区域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并征求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审改办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市审改办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五)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审改办备案。市级及以下各类改革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审改牵头机构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六)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要求,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八)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
(二)严格时限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区(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378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53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19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