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荆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荆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专题,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问题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依托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数据,全面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6.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7.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8.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等;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9.围绕产业、交通、城建、环保、文旅等领域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审批、土地、环境等保障服务。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进展、竣工验收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0.用好各类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流调发布、疫情防控进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2.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行动、就业支持政策发布,拓展公开渠道。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3.办好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公开专栏,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执行机关政策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六)着力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14.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5.围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深入公开“一卡通”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办法等信息。积极公开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受灾等救助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6.深入公开环境保护、食品监管、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领域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7.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8.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各类信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9.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着力强基础推进政务公开
(八)重点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20.行政机关拟制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1.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保持动态更新,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探索建立本级、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规章、文件库。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配合做好国家规章库建设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2.多渠道、多形式推广使用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九)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4.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和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5.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有相关规定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6.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7.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8.深入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清理工作,及时注销“僵尸”账号,严格备案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9.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0.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着力补短板提升公开质量
(十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31.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关键词诠释、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重要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内容的解读。(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2.以政策宣讲、政策问答等方式精准传递政策意图。灵活运用图示图表、视频动漫及专家访谈、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渠道开展政策解读,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3.抓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贯彻落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4.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三)推进政策咨询服务。
35.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6.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汇总问答解读、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问答数据,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7.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现场(电话)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8.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9.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四)注重补齐工作短板。
40.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1.按规定及时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2.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信息,历史规划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着力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十五)加强工作责任。
43.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4.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5.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六)严肃督查考核。
46.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科学设置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对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考核力度,开展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7.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各地、各部门均不得与省级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48.对照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9.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和省、市考核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0.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