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市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互学互鉴,努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省发改委总结形成了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在政府采购方面,推行了西安市优化管理和服务、铜川市深化“放管服”的做法。这两个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做法很值得我市各级学习借鉴和复制推行。对此,现就我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复制推行西安市和铜川市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正确认识复制推广的重大意义
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是贯彻国务院、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创建陕西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对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延安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目标,解放思想,举一反三,推陈出新,结合实际,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广复制省级典型经验,促进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二、扎实细致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担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直接责任,压实担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另外,下半年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陕西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和进行改革创新两项工作将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请提前做好谋划,为示范区创建工作莫定坚实基础。
(二)周密安排部署。要将复制推广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细研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工作落实台账,确定责任人,在消化吸收核心内容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将改革措施与自身实际相结合,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把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动员宣传。要强化“事事关乎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加大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群众知晓率,让改革举措真正惠及企业群众。
(四)加大创新力度。要主动寻求创新突破,认真梳理政府采购领域典型经验,总结提炼,争取打造一批能在全国、全省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五)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市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各社会代理机构,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15日前将开展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附件:西安市念好“四字诀”持续提升采购管理和服务.doc
铜川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doc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西安市念好“四字诀”
持续提升采购管理和服务
念好“新”字诀,构建采购新格局。推进“不见面”开标,推动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突破口,打破地域空间限制,推进跨区域、跨系统信息共用、专家资源共享。启用政府采购新系统,推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委托执行、公告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公示等业务网上办理;推行资格审查、评审打分电子化,推动“采购系统”与“财政云”系统对接,预算、采购、支付环节互联互通。降低政府采购门槛,打造采购新模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可免费获取纸质文件,下载电子标书,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通过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落实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平稳纾困。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微民营企业集中采购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推动中小企业合同占比提高至93.1%。开展银企对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发挥重要时节、重点单位(采购份额较大或自有食堂的单位)作用,鼓励扩大消费数额,举办“扶贫832·周至”集中签约活动对接会,引导市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念好“优”字诀,促进服务规范化。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及考核机制,建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实施办法。统一采购文件,标准化合同样本,加强采购活动执行、履约验收等事中事后环节监管,从制度源头上规范采购活动秩序。扩大采购人选择自主权,优化交易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人采购方式选择自主权。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通过“12345”平台、网站、电子邮箱、邮寄等多渠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建立快速裁决机制,推进投诉处理流程标准化,投诉受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全部网上公开,保障供应商合理合法权益。
念好“严”字诀,加大监管精准度。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指引,强化采购人在需求编制、委托管理、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建立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维度监管手段,实现对采购主体、活动、结果的全方位监管。
念好“学”字诀,自觉促进采购队伍专业化。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长效培训机制,开展“大比武、大论见”“请进来、走出去”等活动,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铜川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铜川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采取系列措施优化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降低了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放”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一是清除不合理限制条件和流程。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二是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方式。及时公示采购信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通过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鼓励社会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开展业务,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三是取消政府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供,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同时,积极探索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情况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管”出公平,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免费获取、查询,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年度采购意向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年度内新增采购项目,至少在公开采购前30日进行意向公开。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诚信与评价系统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失信行为记录。
“服”出便利,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一是压缩采购时限加快采购进度。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二是组织做好项目履约验收服务。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对于采购人与使用人、服务对象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在平台公示备案。三是积极运用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优惠评审、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同时,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
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