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8日
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集约化平台为市政府办公室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运维监管、统一安全防护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迁移至集约化平台。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集约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单位,明确专人按照省级平台的统一接口要求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负责做好统一内容技术规范、平台基础技术支撑及安全保障,实施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一)技术支撑。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网信、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发布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
(三)监管考核。对集约化平台部署的各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站点无法访问、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出现严重错误等情况,实现对各网站主办单位的考核通报督促整改等。
第三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承担本单位网站内容规划设计和安全保障等职责。
(一)内容规划。部署在集约化平台的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其内容规划应参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规范》执行。
(二)内容保障。网站主办单位要制定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确保内容安全,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四条 集约化平台业务系统包括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内容管理、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政务新媒体监管、信息报送、智能搜索、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系统设置、站群管理、工单管理等子系统,功能建设与升级参照《安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规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迭代更新。
第五条 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将后台用户角色划分为平台管理员、县区管理员、市直部门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一)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基础配置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统一用户管理。对平台用户进行统一管理,初始化各县区、市直部门管理员账号。
2.统一安全配置。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统一配置平台用户口令规则,设置后台IP访问限制。
3.统一栏目类别配置。统一配置政府网站栏目类别,满足政府网站页面标签规范。
4.站群监测。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配置监测规则、开展日常监测,并将监测出的问题反馈责任单位整改。
5.站点启停。对临时下线或永久下线的网站,关闭前台访问;临时下线恢复上线的,开启前台访问。
6.服务器监控。负责对平台服务器运行状态进行巡检,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二)县区管理员负责普通用户权限分配及相关配置管理。二级管理员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用户管理。负责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用户账号、口令增设及权限分配应满足安全需求。
2.站点管理。负责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站点信息录入、栏目管理,监督各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3.站点监测。配置网站栏目监测类别,及时查看站群监测结果,提醒有关单位整改。
4.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可用。
(三)市直部门管理员负责普通用户权限分配及相关配置管理。市直部门管理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用户管理。负责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用户账号及权限分配应满足安全需求。
2.站点管理。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负责单位站点信息录入、栏目管理。
3.站点监测。配置网站栏目监测类别,及时查看站群监测结果,开展问题整改。
4.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可用。
(四)普通用户由各分属管理员进行管理,按照分配的业务权限进行相关操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集约化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托安全合规的密钥托管服务,对重要的数据资产进行保护。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集约化平台安全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制定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
(二)定期对云平台及集约化平台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云平台管理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加强安全防范,保障集约化平台上各网站有序运行。
第八条 云平台管理者应提供互联网接入、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必备资源条件和环境支撑,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巡检,做好日志存档,全面支撑集约化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一)及时完善提升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云平台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每月末报告安全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二)不得擅自变动集约化平台与网络安全防护资源及策略,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复制和利用集约化平台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按规定和流程及时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并告知相关用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第九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安全和账号安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账号,定期修改用户口令,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集约化平台相关数据。因泄露账号及口令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机制保障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指定专人对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把网站运维、页面改版、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等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对运维服务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服务人员、内容质量等要求,确保服务有保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集约化平台用户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挖掘用户需求,优化拓展集约化平台功能,共同提高建网、管网、用网能力。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与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集约化平台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市县两级集约化平台协同联动机制。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政策信息,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