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放宽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
1.进一步放宽水利投资领域准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进一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2.进一步放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各类资本参与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统筹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全面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制度。全面清理账面存量涉企保证金。
4.依法规范政府水利项目合同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和执行结果监督管理,防止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行为。
三、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
5.全面推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新上重大项目,涉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跟班服务,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设取水、节水、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以及涉河项目,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坐等事前审批”为“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建设、投产。
6.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落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批、开发区内项目和编制报告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地管理委员会,尽快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为更大范围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落地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
7.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贯彻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水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统筹做好免罚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纠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行为。
8.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法律权威为执法宗旨,全面公开涉水政策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完善服务体系,将事前行政指导、风险预防与事中事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监管有机衔接,着力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9.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万企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反馈、办理反映问题,做到企业有诉求、部门必回应。
10.建立目标考核监督和追责问责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包联企业责任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企业问题清单,着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在活动中不依法履职尽责、图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