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 号)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务系统改革创新,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坚强水务保障,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持续开展水务服务创新改革,依托政务云和大数据平台,全力构建智慧、集约、高效的水务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行业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和企业、居民获得用水便利化水平,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水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智慧水务平台支撑
1.全面提升水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涉水信息化管理资源,全面打通智慧水务平台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壁垒”,消除“数据烟囱”,实现信息全面互联互通,提升智慧水务资源管理和信息共享水平,实现各类信息、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和及时推送,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各级平台推送信息的及时接收;保障建设项目、经营企业和居民用户办理获得用水等业务所需用户信息的提前获取和共享使用;保障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各类涉水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及时上传。依托政务云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涉水政务服务、获得用水服务等事项形成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大厅办理为辅的水务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便利度。
2.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监管服务。针对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涉水工程安全等审批、监管事项,充分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对所有用水、排水企业和有条件的施工现场通过加装计量装置、完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企业用水、排水等情况和施工企业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实现“免打扰”审批监管服务;针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备案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延续等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实施“系统智能判定+人工辅助审查”的“不见面”审核模式,实现“免打扰”备案审查服务。
(二)持续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服务水平
1.全面实施获得用水报装“无感免申请”服务。通过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共享,由供水企业主动接收客户信息,依托 GIS 系统提前核实落地项目周边市政供水管网建设、运行相关信息,先期进行落地项目用水工程图纸设计,提前办理占路、占绿及掘路审批手续,进行项目用水工程施工,提前完成外线工
程建设。适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用户需要用水时直接挂表通水,提供“无感免申请”服务,将用户获得用水报装流程压缩为装表通水 1 个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 0.25 个工作日内。对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小微企业等获得用水报装事项,实行零申请、零资料、零跑腿、零费用、优服务的“四零一优”服务,实现根据用户需求直接接水。
2.多渠道为用户提供获得用水便利化服务。供水企业通过济南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爱山东.泉城办”APP、“济南水务”、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全方位线上服务,实现获得用水报装、水量查询、水费缴纳、异常水量提醒、水质公告、更名过户等服务时时在线办理;针对获得用水报装、更名过户等需获取用户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的,依托政务云,推行电子证照应用,用户通过刷脸、扫码等方式认证授权直接获取,无需用户提供,即可完成业务办理,实现“减证明、减材料”,真正实现让企业和居民不分时空动动手指就能完成业务办理,真正做到利企便民,提高用户获得感。
3.建立获得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服务“共享营业厅”。实行水电气暖常规业务“一门受理、一窗通办”,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暖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水电气暖相关企业营业网点资源,通办水电气暖业务咨询、报装、查询、过户、缴费等常规业务,实现“进一趟门,办多家事”。
4.实行获得用水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通过“客户管家”,
为用户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一对一”用水服务,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阶段用水需求。获得用水报装阶段,“客户管家”预约上门,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受理、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挂表通水等“托管式”服务。通水后,持续进行用水过程跟踪,提供用水安全保障、大单水费预警、超定额(计划)用水提醒,上门收缴水费等各类延伸服务,满足客户从申请接水到投入使用,直至水表撤销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
5.推行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用水“快速接入”服务。针对外部供水管线铺设到位、无需办理占路占绿掘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及其它可实行 “四零一优”服务的接水报装项目,由供水企业主动对接用水户,直接组织勘查、设计、施工人员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即可施工,按用户需求及时通水。
(三)持续优化涉水工程审批、监管事项和服务内容
1.持续精简涉水工程审批、监管事项和办理流程。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负面清单”有关要求,持续精简涉水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要件、流程、时限,提高服务效能;针对法律法规允许且实际工作中可以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经研究论证后按照程序上报,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涉水营商环境。二是依托济南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爱山东.泉城办”APP,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对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和涉水依申请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招标、备案等事项,实行“全程网办”,做到办理要件网上推送、办理数据实时共享、办理过程全程留痕。
2.持续优化建设项目涉水审批、监管事项办理流程。一是将建设项目配套节水、排水等审批、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实现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服务目标。二是将建设项目配套供水、排水、节水、中水设施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采用“统一平台,统一要件,统一时限,统一确认,统一推送”的“五统一”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涉水验收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三是通过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网上业务“一网受理、一次办好”,保障企业和市民在网上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自愿填写水电气暖申请表申请过户,信息将代替纸质合同,作为供水企业办理过户业务的基本信息。
3.全面推行涉水工程招投标电子化服务。依托省、市两级招投标管理数据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行水务工程招投标电子化方式,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等全流程电子化,在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持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质提升相关工作
1.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2021 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9%以上,主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优于一级 A 标准。
2.落实《济南市进一步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严格规范
—8—排水行为,进一步优化排水接入流程,压缩排水接入办理时限,提升排水接入服务效能。
3.落实《济南节水典范城市建设方案》。深化再生水利用和河道有水工程实施内容,通过建设再生水提升泵站和输配水管道,提高再生水在绿化浇洒、河道景观补水中的使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打造优美水生态环境。
(五)推行监管数据、视频在线远传“免打扰”服务。
1.全面推行监管数据、视频在线远传管理。依托政务云和“智慧水务”平台。一是针对招投标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等事项,采用远程视频监督的方式替代人员现场监督,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二是针对可线上监测的供水、排水水质指标,逐步普及在线监测,增强非接触监管服务能力;三是针对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户,增加安装取用水量远传监测计量设备数量,推进取水量远程监控,保障用水信息数据实时上传;四是加快推进智能水表应用。获得用水报装新增用户全面普及智能水表,既有用户非智能水表有序进行改造替换,逐步实现“免上门、无打扰”抄表服务。五是针对由市场主体自行管理的二次供水、排水等涉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推行监管事项线上自动抓取、推动等“免打扰”方式,同时不断优化外部供、排水服务保障,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优质经营环境。
2.推行个性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对“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备案”“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
位备案”“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合格证颁发”等需要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并根据不同事项,分别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实行个性化监管,针对风险等级高的监管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保障承诺事项有效落实;结合“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鼓励监管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依法依规从事涉水行为。
3.推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容缺执法、柔性执法。按照《济南市水务系统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济南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水、农村公共供水 5类处罚中 12个日常执法事项的首次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在整改限期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良好的水行政执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工作专班和市城乡水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涉水服务事项创新突破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牵头部门、政务云和大数据平台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审批事项和信息、数据支撑各项工作;市城乡水务相关指标牵头处室,具体负责指标事项落实,并按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及时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确保我市该项工作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争
先进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密切协作与配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机制保障。建立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涉水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企业涉水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对各项改革措施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保障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取得实效。
(三)工程保障。供水企业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特别是供水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并提前将管道接口延伸到道路工程红线以外,确保随时满足落地项目用水需求,尽量避免因接水工程开挖道路;确需开挖道路,对主城区以外的供水接入工程管径DN100 以下,管道长度150 米以内,横穿道路宽度不超过 10 米,非主干道开挖工程,无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占掘路、苗木迁移等行政许可,由供水专营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占掘路、交通组织、地下管线保护、临时占绿等方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施工,提高接入工程实施效率。
(四)监督保障。将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
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执纪问责。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对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