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目标要求,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热潮,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开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新局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

  (一)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报备营商环境联络员变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生人员变更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省政数局进行报备。(法规处负责)

  (三)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优化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群体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劳动用工法治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规范劳动关系业务服务事项。推进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评价手段,强化正向激励,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内容。(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及时有效处置劳动争议。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预测。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推进纠纷处置中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条线为主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省、市、县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法律依据相同、事项编码相同、事项类型相同、提交材料相同。(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按照省政数局有关工作要求,按季度报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交办、督办事项。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省政数局(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工作创新。学习复制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一招鲜”改革举措。(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专人负责,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涉及任务目标落实落细,压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底前省政数局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