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重点任务。为抓好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形成了重点任务分工台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把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将通过季度检查、第三方评估、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对任务落实质量不高、未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台账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限 |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 ||||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
1 |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划(计划)栏目中,对应分类添加子栏目,公开相关信息。 | 8月底前完成栏目配置;省政府网12月底前完成链接汇总。 |
2 | 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部门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后,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划(计划)栏目公开。各市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归集公开。 | |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
3 | 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落实 | 在网站“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栏,发布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 实时 |
4 |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 在网站“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 实时 |
5 |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 通过“中国(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发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 实时 |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
6 | 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 在“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增加部门所属单位栏目,并公开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信息。 | 7月底前完成专栏添增,按时公开信息。 |
7 | 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本政府地方债务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9月底前完成专栏开设,实时公开相关信息。 |
8 | 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栏目,并发布相关信息。乡村(居)两级要开设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相关的补贴信息。 | 7月底前完成专栏开设,实时公开相关信息。 |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
9 |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 | 完善“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动态”专栏,及时发布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相关信息,公开具有检测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信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信息、疫苗接种机构信息。 | 7月底前完成专栏完善,实时公开相关信息。 |
10 |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 |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海南行动栏目,并发布相关信息。 | 6月底前完成专栏开设,实时公开相关信息。 |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
11 | 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继续做好“六稳”“六保”专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六稳”“六保”有关政策和落实情况。 | 实时 |
12 | 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解读。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在出台涉及民生福祉等方面重大政策时,须附上解读材料,并实现政策与解读相互关联。 | 实时 |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
13 |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出台时应及时对接海南省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完善知识库,对热线 工作人员加强针对性培训,以此依托 12345热线,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服务。 | 6月底前完成对接,依托 12345热线实时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
14 |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快形成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在“互动交流”功能板块开设政策问答栏目,以问答式梳理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政策及解读,为搭建省级政策问答平台(知识库)提供数据支撑。 | 10月底前完成专栏开设,实时公开问答内容。 |
15 |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发布的政策解读须包含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 实时 |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
16 |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情况,并在网上“回应关切”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 | 7月底前 |
17 | 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通过网上“征集调查”栏目,适时发布政策执行效果的问卷调查(至少一次),及时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重大的回应信息同步报送省政府网。 | 9月底前 |
18 |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在网上“回应关切”栏目及时作出回应,重大的回应信息同步报送省政府网。 | 实时 |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 ||||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
19 | 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集中分类公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已失效/废止的及时做好标注,同时把数据实时推送到省政府网,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具有制定权的市政府归集公开历年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归集公开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 | 7月底前完成归集公开,实时推送新增数据。 |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
20 |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增设相应栏目和完善相应功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12月底前 |
21 |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清理排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媒体开设和运行情况,并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变更和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报备。 |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清理排查 |
22 | 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对照全省统一模板,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并加强督促整改。 | 9月底前 |
23 | 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检查本级政府网站IPV6支持情况,及时完成整改。 | 10月底前 |
24 | 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已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县政府,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实时 |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
25 | 尚未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部门,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标准指引。已经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部门,要对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出台的26个领域和即将出台其他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本级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按照全省统一模板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 | 8月底前完成26个领域的目录完善,12月底前完成新增领域的目录完善。 |
26 | 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依托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加强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或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 7月底前 |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 ||||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
27 |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结合实际,分级分类抓好依申请公开文书答复、收费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12月底前 |
28 | 加强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建设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完善技术上提醒功能,定期实施检查,对未按规定答复的进行通报。 | 每季度检查通报一次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
29 | 行政复议机构在2021年底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 省司法厅牵头落实 | 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接,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 | 12月底前 |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
30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及时对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检查,切实解决报告数据不准确、报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 7月底前完成年报检查,12月前完成格式完善。 |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 ||||
(一)加强工作指导 | ||||
31 | 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择优在省政府网“政务公开行动中”的经验交流栏目中推广,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 实时 |
32 | 加强队伍建设。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有条件的成立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条件有限的,安排或指定一人较长期(至少二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 6月底前 |
33 | 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 | 12月底前 |
(二)改进工作作风 | ||||
34 |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 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应减少下级单位提供不必要的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 实时 |
(三)狠抓任务落实 | ||||
35 | 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结合实际,对本台账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 5月底前 |
36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 |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回头看”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年度需要继续落实的工作任务有: 1.各市县政府参照省政府网的“机构概况”,尽快完成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各市县政府按照统一模板,尽快完成乡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3.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落实措施,依法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关注关切的各类服务信息。 |
继续任务1:6月底前; 继续任务2:10月底前; 继续任务3: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