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质提效,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起按照《鄂州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对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现将考核指标、指标解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的通知729.doc
鄂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区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类 | 评估内容 | 权重 | 评估方法 | 计分方法 | 对应数据类型说明 |
1 | 事项管理 | 事项梳理认领 | 基 础 项 | 评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认领情况(区县事项认领2分,乡镇街道事项认领2分,村社区事项认领1分) | 5 | 评估地方事项“应领 尽领”情况。 | 1.县级事项认领应认领事项的95%得1分,99%以上得1.5分,全部认领应认领事项得2分;2.当地乡镇事项认领平均数达到指导目录的60%得1分,达到70%得1.5分,达到80%得2分;3.当地村社区事项认领平均数达到指导目录的50%得0.5分,达到70%得1分 | N2…NX:该市各所辖区县认领事项数 |
N3:当地乡镇、街道认领事项平均数 | ||||||||
N4:当地村、社区认领事项平均数 | ||||||||
M2…MX:该市各所辖区县应认领事项数 | ||||||||
M3:全省乡镇认领事项指导目录数 | ||||||||
M4:全省村社区事项指导目录数 | ||||||||
2 | 事项办理深度 | 基 础 项 | 评估区县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办深度 | 3 | 考核4个网办深度分别对应的事项数量占所有事项数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 | Y=(N1*5%+N2*15%+N3*45%+N4*100%)/M | N1:信息发布深度,发布办事指南,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办理 | |
N2:材料预审深度,网上可提交材料,预审后仍需带原件现场提交办理,审批后可到现场领取结果或邮寄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 ||||||||
N3:材料核验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 | ||||||||
N4:全程网办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物流快递结果。整个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的。 | ||||||||
M: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 ||||||||
3 | 即办程度 | 基 础 项 | 评估依申请事项中即办件占比(区县即办件2分,乡村即办件1分) | 2 | 评估县乡村即办件占比,区县即办件占比10%得2分,乡村即办件占比10%得1分,分别计分。 | 即办件率:Y=N/M | N1: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标记为即办件的数量-县 | |
N2: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标记为即办件的数量-乡村 | ||||||||
M1: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县 | ||||||||
M2: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乡村 | ||||||||
4 | 服务质效 | 电子表单及电子证照配置完整率 | 基 础 项 | 评估电子表单开发以及电子证照集成情况 | 8 | 检查事项管理配置材料中的申请表、证照材料在省政务服务网是否配置为电子表单(可自动填充)、电子证照(可自动获取) | Y=(N1/M1)*60%+(N2)/M2*40% | N1:已配置的电子表单数量 |
M1:地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依申请事项的申请表数量 | ||||||||
5 | 一窗通办推进 | 基 础 项 | 评估市州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情况 | 10 | 检查市州统一受理平台配置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数(非国省垂系统事项) | Y=N/M | N:市州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数.(以分发配置为准) | |
M:市州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总数 | ||||||||
6 | 办件质量 | 基 础 项 | 评估办件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省办件库数量 | 10 | 计算每月质检错误数据比例 | Y=N/M | N: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的省级办件库地方办件数量 | |
M:当月办件流水号系统发出的非国省垂事项办件流水号数量 | ||||||||
7 | 营商环境办件得分 | 基 础 项 | 评估抽取重点事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等)办件数据,横向比较办理减时限的实际情况 | 8 | 通过横向比较3550+100事项平均时间排名,1名8分,2名6分,3名4分,4名2分,缺失数据导致计分错误由地方负责 | 权重:企业开办30%,不动产登记30%,工业工程建设40% | N1:企业开办平均时间 | |
N2:不动产登记平均时间 | ||||||||
8 | 减时限成效 | 基 础 项 | 评估市州依申请事项实际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情况 | 5 | 抽取5个高频依申请事项,评估各区县实际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的情况。1名5分,2名3分,3名2分,4名1分。 | 总减少时间=(M1-N1)+(M2-N2)+(M3-N3)+(M4-N4)+(M5-N5) | N:每个高频依申请事项的实际平均办理时间 | |
M:每个高频依申请事项法定时间 | ||||||||
9 | 减材料成效 | 基础项 | 评估利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材料 | 8 | 通过电子证照调用的次数,评估地方在电子证照的应用成效 | Y=N/M | N:分发系统发出电子证照唯一标识数 | |
M:发生办件的事项申请材料中证照数量 | ||||||||
10 | 减跑动成效 | 基础项 | 评估地方推进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情况 | 4 | 受理号尾号为N(N不固定)、N+100、N+200……的“最多跑一次”依申请事项20项,如该编号不是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就往前找一个受理号,找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为止。 | 扣分制:抽查20项依申请事项,发现一项不能实现扣0.5分,扣完为止。 | N:抽检不合格办件数据 | |
11 | 办件量横向比较 | 基础项 | 通过不同行政层级横向比较,评估地方线上线下办件数量 | 6 | 通过横向比较县、乡镇、村办件数量人口占比排名,1名6分,2名4分,3名2分,4名1分。 | 权重:县级40%,乡镇30%,村级30% | N1:当月县通过质检入库办件总量 | |
N2:当月乡镇通过质检入库办件总量 | ||||||||
N3:当月村社区通过质检入库办件总量 | ||||||||
M1:县常驻人口数 | ||||||||
M2:乡镇数量 | ||||||||
M3:村数量 | ||||||||
12 | 数据共享 | 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 | 基础项 | 评估事项办理及时转化电子证照的情况 | 10 | 注:单笔办件中多个电子证照只计1次 | Y=N/M | N:办结件生成电子证照的数量 |
M:结果为证照的事项办件量 | ||||||||
13 | 电子证照及时修复率 | 基础项 | 评估证照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 5 | 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 Y=N/M | N: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电子证照数量 | |
M:质检标记为异议电子证照数量 | ||||||||
14 | 汇集数据完成情况 | 基础项 | 评估地方落实营商环境、监管数据汇集工作情况 | 5 | 检查数据资源挂接目录数情况 | Y=N/M | N:已完成数据资源挂接的目录数 | |
M:营商环境、监管数据目录数 | ||||||||
15 | 数据共享有效性 | 基础项 | 评估区县共享数据长效机制落实 | 5 | 评估数据共享更新不及时、数据接口服务失效情况 | Y=(N1+N2)/(M1+M2) | N1:区县提供的数据接口未发生故障的数量 | |
M1:区县提供的数据接口的数量 | ||||||||
16 | 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 基 础 项 | 评估市州通过库表共享的数据通过质检入库的情况 | 5 | 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 Y=N/M | N: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数据数量 | |
M:质检标记为异议数据数量 | ||||||||
基础项:合计100分 | ||||||||
17 | 事项管理 | 办事指南准确性 | 扣 分 项 | 对标省办考核标准和我市工作推进工作需要,检查办事指南要素的准确性。如办事材料和办事结果中证照名称、编码和国家、省证照目录的对应情况等 | 10 | 采用系统数据比对和规则校验,对事项中个性化要素考核 | 市、县、乡、村每级抽取5个事项检查,每一个错误扣0.5分,扣完为准,扣分依据国家发布的考核项目中对办事指南的个性化要素。 | 办事指南要素 |
18 | 服务质效 | 网办服务连通性 | 扣 分 项 | 检查区县在通用审批系统、自建系统中收取网上申请的情况 | 20 | 对区县可网办依申请事项,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发起测试办件,检查系统连通性、收件及时处理情况。注:每月抽取县乡村级20个事项,逐步全覆盖,每个市州抽检事项一致 | 2020年6-9月每个市州抽查20项已认领事项是否能办理,抽到一项不能办理的扣1分;10月以后每个市州抽查10项事项能否办理,抽到一项不能办理的扣2分 | 测试办件及时处理情况 |
19 | 按时办结率 | 扣 分 项 | 评估办结件超时办结的情况 | 10 | 对超时办件占总办件的比例扣分。 | 扣分制:从系统中查验所有办件,超期办结件占总办件的每0.01%,扣0.5分 | 办件超时数据 | |
扣分项:合计40分 |
附件2
考核指标解读
(区 级 版)
基础项
一、“事项梳理认领”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认领情况
分值:5分(区县事项认领2分,乡镇街道事项认领2分,村社区事项认领1分)
计分方法:
县级事项认领应认领事项的95%得1分,99%以上得1.5分,全部认领应认领事项得2分;当地乡镇事项认领平均数达到指导目录的60%得1分,达到70%得1.5分,达到80%得2分;当地村社区事项认领平均数达到指导目录的50%得0.5分,达到70%得1分。
二、“事项办理深度”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区县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办深度
分值:3分
计分方法:Y=(N1*5%+N2*15%+N3*45%+N4*100%)/M*该小项分
注:N1:信息发布深度,发布办事指南,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办理
N2:材料预审深度,网上可提交材料,预审后仍需带原件现场提交办理,审批后可到现场领取结果或邮寄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N3:材料核验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
N4:全程网办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物流快递结果。整个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的。
M: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相关说明:考核4个网办深度分别对应的事项数量占所有事项数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
三、“即办程度”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即办件占比
分值:3分(区县即办件2分,乡村即办件1分)
计分方法:即办件率=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标记为即办件的数量/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即办件大于10%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注:评估县乡村即办件占比,即办件占比10%得1分,乡村即办件占比10%得1分,分别计分。
四、“电子表单及电子证照配置完整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电子表单开发以及电子证照集成情况
分值:8分
计分方法:(已配置的电子表单数量/地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依申请事项的申请表数量)*60%*该小项分值+(已配置的电子证照数/地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依申请事项材料清单中使用的证照数)*40%*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事项管理配置材料中的申请表、证照材料在省政务服务网是否配置为电子表单(可自动填充)、电子证照(可自动获取);国省垂系统的事项不纳入考核。
五、“一窗通办推进”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市州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数/市州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总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数,以分发配置为准。
六、“办件质量”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办件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省办件库数量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的省级办件库地方办件数量/当月办件流水号系统发出的非国省垂事项办件流水号数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计算每周质检错误数据累计比例,月底求平均值
七、“营商环境办件得分”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抽取重点事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等)办件数据,横向比较办理减时限的实际情况
分值:8分
计分方法:权重:企业开办30%,不动产登记30%,工业工程建设40%
相关说明:通过横向比较3550+100事项平均时间排名,1名8分,2名6分,3名4分,4名2分,缺失数据导致计分错误由负责
八、“减时限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依申请事项承诺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50%的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抽取5个高频依申请事项,评估各实际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的情况。1名5分,2名3分,3名2分,4名1分。
九、“减材料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利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材料的减材料情况
分值:8分
计分方法:分发系统发出电子证照唯一标识数/发生办件的事项申请材料中证照数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通过电子证照调用的次数,评估在电子证照的应用成效
十、“减跑动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地方推进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情况
分值:4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抽查20项依申请事项,发现一项不能实现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说明:受理号尾号为N(N不固定)、N+100、N+200……的“最多跑一次”依申请事项20项,如该编号不是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就往前找一个受理号,找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为止。
十一、“办件量横向比较”指标
考核内容:通过不同行政层级横向比较,评估地方线上线下办件数量
分值:6分
计分方法:权重:县级40%,乡镇30%,村级30%
注:通过横向比较区县、乡镇、村办件数量人口占比排名,1名6分,2名4分,3名2分,4名1分。
相关说明:接到群众投诉“办件无法查询”,该小项得分为0。
十二、“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事项办理及时转化电子证照的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办结件生成电子证照的数量/结果为证照的事项办件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单笔办件中多个电子证照只计1次
十三、“电子证照及时修复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证照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电子证照数量/质检标记为异议电子证照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十四、“汇集数据完成情况”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区县落实营商环境、监管数据汇集工作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已完成数据资源挂接的目录数/营商环境、监管数据目录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数据资源挂接目录数情况
十五、“数据共享有效性”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区县共享数据长效机制落实
分值:5分
计分方法:Y=(N1+N2)/(M1+M2)*该小项分值
注:N1:区县提供的数据接口未发生故障的数量
N2:区县提供的库表按期更新的数量
M1:区县提供的数据接口的数量
M2:区县提供的库表的数量
十六、“数据质量修复情况”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市州通过库表共享的数据通过质检入库的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数据数量/质检标记为异议数据数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扣分项
十七、“办事指南准确性”指标
考核内容:对标省办考核标准和我市工作推进工作需要,检查办事指南要素的准确性。如办事材料和办事结果中证照名称、编码和国家、省证照目录的对应情况等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区县、乡、村每级抽取5个事项检查,每一个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说明:扣分依据国家发布的考核项目中对办事指南的个性化要素。
十八、“网办服务连通性”指标
考核内容:检查区县在通用审批系统、自建系统中收取网上申请的情况
分值:20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每有1例测试失败,扣1-2分
相关说明:2020年6-9月每个市州抽查20项已认领事项是否能办理,抽到一项不能办理的扣1分;10月以后每个市州抽查10项事项能否办理,抽到一项不能办理的扣2分。
十九、“按时办结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办结件超时办结的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从系统中查验所有办件,超期办结件占总办件的每0.01%,扣0.5分。
附件3
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分类 | 评估内容 | 权重 | 评估方法 | 计分方法 | 对应数据类型说明 |
1 | 事项管理 | 事项办理深度 | 基 础 项 | 评估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办深度 | 5 | 考核4个网办深度分别对应的事项数量,加权计算总分 | Y=(N1*5%+N2*15%+N3*45%+N4*100%)/M | N1:信息发布深度,发布办事指南,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办理 |
N2:材料预审深度,网上可提交材料,预审后仍需带原件现场提交办理,审批后可到现场领取结果或邮寄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 ||||||||
N3:材料核验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 | ||||||||
N4:全程网办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物流快递结果。整个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的。 | ||||||||
M: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 ||||||||
2 | 即办程度 | 基 础 项 | 评估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即办件占比 | 5 | 评估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即办件占比 | 即办件率:Y=N/M注:即办件率未达到5%不得分,5%(含)-7%(不含)得2分,7%(含)-10%(不含)得4分,大于等于10%得5分 | N: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标记为即办件的数量 | |
M: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 ||||||||
3 | 服务质效 | 一窗通办推进 | 基 础 项 | 评估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和对接深度情况。 | 10 | 评估不同对接深度:1.办件流水号对接Y1;2.办件数据对接Y2;3.办件业务对接Y3 | Y1=N1/MY2=N2/MY3=N3/MY=Y1*10%+Y2*50%+Y3*100% | N1:事项对接调用接口为办件流水号接口和统一认证接口 |
N2:事项对接调用接口为办件流水号、统一认证接口和办件库传输接口 | ||||||||
N3:事项对接调用接口为办件流水号、统一认证、办件库接口和业务申报接口、电子表单接口等全部接口 | ||||||||
M: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总数 | ||||||||
4 | 办件数据汇集 | 基 础 项 | 评估部门办件及时通过质检汇集到省办件库的数量 | 10 | 评估通过质检入库办件数量占当月部门办件流水号的比例。注:1.接到群众投诉办件无法查询,或经核实办件信息未按要求汇聚的,此项得0分。2.未实现业务办理系统与省办件库对接的,此项为0分;对接成功的,当月办件流水号数量为0,此项得满分。3.未规范推送办件信息的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字段,导致无法区分市本级和区县办件的,此项得0分 | Y=N/M | N:办件库汇聚到的办件数量 | |
M:当月办件流水号系统发出的办件流水号数量 | ||||||||
5 | 减时限成效 | 基 础 项 | 评估部门依申请事项承诺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50%的情况 | 10 | 评估部门依申请事项承诺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50%的情况 | 得分:时限压缩比Y=(1-N/M)*100%;时限压缩50%(含)-55%(不含)的得3分,压缩55%(含)-60%(不含)的得6分,压缩60%及以上的得10分 | N:依申请事项承诺件总承诺时限 | |
M:依申请事项承诺件总法定时限 | ||||||||
6 | 减材料成效 | 基础项 | 评估利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材料的减材料情况 | 10 | 评估办件中使用电子证照的数量占比 | Y=N/(L1*M1+L2*M2..+Ln*Mn) | N:分发系统发出电子证照唯一标识数 | |
M:发生办件的事项申请材料中证照数量 L:当月事项办件数 | ||||||||
7 | 减跑动成效 | 基础项 | 评估推进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情况 | 10 | 受理号尾号为N(N不固定)、N+100、N+200……的“最多跑一次”依申请事项6项,如该编号不是最多跑一次或零跑动的事项,就往前找一个受理号,找到“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事项为止。 | 扣分制:抽查6项“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依申请事项,发现一项不能实现扣2分,扣完为止 | 扣分制:抽查6项“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依申请事项,发现一项不能实现扣2分,扣完为止 | |
8 | 减环节成效 | 基础项 | 评估流程优化程度 | 10 | 评估办件环节减少的比例 | 减环节比例Y=1-(P1*N1+P2*N2..Pn*Nn)/(L1*M1+L2*M2..Ln*Mn) 减环节比例Y≥60%时,得满分;Y<60%时,得分=Y*该小项分值/0.6 | N:当月单事项的环节数 P:当月事项办件数(当月办结) | |
M:单事项的环节数(2019年底数)L:当月事项办件数(当月办结) | ||||||||
9 | 基 础 支 撑 | 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 | 基础项 | 评估事项办理及时转化电子证照的情况 | 10 | 注:单笔业务办理多个证照的计1个数量。 | Y=N/M | N:事项办结出证并生成电子证照的数量 |
M:办理结果为证照的事项发生办件量 | ||||||||
10 | 电子证照及时修复率 | 基础项 | 评估证照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 5 | 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 N: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电子证照数量 | ||
M:质检标记为异议电子证照数量 | ||||||||
11 | 共享审批及时性 | 基础项 | 评估部门响应其他部门申请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的及时性 | 5 | 考核部门响应其他部门数据请求的及时性 | N:按时处理的办理数 | ||
M:其他部门市州发起共享请求数 | ||||||||
12 | 数据共享有效性 | 基础项 | 评估部门共享数据库表更新情况和接口有效性 | 5 | 监控部门提供的接口性能和库表更新的频次 | Y=(N1+N2)/(M1+M2) | N1: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未发生故障的数量 | |
N2:部门提供的库表按期更新的数量 | ||||||||
M1: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的数量 | ||||||||
M2:部门提供的库表的数量 | ||||||||
13 | 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 基础项 | 评估部门通过库表共享的数据通过质检入库的情况 | 5 | 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数据质量申诉理由不充分,不计入考核。 | Y=N/M | N: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数据数量 | |
M:质检标记为异议数据数量 | ||||||||
基础项:合计100分 | ||||||||
14 | 事 项 管 理 | 指南发布准确性 | 扣分项 | 对标国办考核标准和我省工作推进工作需要,检查办事指南要素的准确性,如办事材料和办事结果中证照名称、编码和国家、省证照目录的对应情况等 | 10 | 采用系统数据比对和规则校验,部门事项大于20个的,每月抽取20个,逐步全覆盖;部分事项不足20个,全量检查,按比例扣分 | 扣分制:每个错误扣0.5分 | 办事指南要素 |
15 | 服 务 质 效 | 网办事项对接体验 | 扣分项 | 通过检查部门办事指南网办深度与实际网办深度的一致性,评估用户体验 | 20 | 每月中旬使用固定特殊测试账号,通过政务服务网发起测试办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测试办件的驳回处置,办件数据写入办件库,即为测试成功。注:部门事项大于10个的,每月抽取10个,逐步全覆盖;不足10个,全量检查,按比例扣分 | 扣分制:每一例扣2分 | 测试办件及时处理情况 |
16 | 按时办结率 | 扣分项 | 评估办结办件超时办结的情况 | 10 | 检查办件是否超时完成 | 扣分制:从系统中查验所有办件,每超期办结件1件,扣1分 | 办件超时数据 | |
扣分项:合计40分 |
附件4
考核指标解读
(市直部门版)
基础项
一、“事项办理深度”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办深度
分值:5分
计分方法:Y=(N1*5%+N2*15%+N3*45%+N4*100%)/M*该小项分
注:N1:信息发布深度,发布办事指南,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办理
N2:材料预审深度,网上可提交材料,预审后仍需带原件现场提交办理,审批后可到现场领取结果或邮寄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N3:材料核验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结果,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
N4:全程网办深度,实现网上材料核验,审批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物流快递结果。整个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的。
M: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
相关说明:考核4个网办深度分别对应的事项数量占所有事项数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
二、“即办程度”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即办件占比
分值:5分
计分方法:即办件率:Y=N/M
注:即办件率未达到5%不得分,5%(含)-7%(不含)得2分,7%(含)-10%(不含)得4分,大于等于10%得5分
三、“一窗通办推进”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部门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数/市州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非国省垂系统事项)总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部门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数,以分发配置为准。
四、“办件数据汇集”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部门办件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省办件库数量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及时通过质检汇聚到的省级办件库地方办件数量/当月办件流水号系统发出的非国省垂事项办件流水号数量*该小项分值
注:1.接到群众投诉办件无法查询,或经核实办件信息未按要求汇聚的,此项得0分。2.未实现业务办理系统与省办件库对接的,此项为0分;对接成功的,当月办件流水号数量为0,此项得满分。3.未规范推送办件信息的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字段,导致无法区分市本级和区县办件的,此项得0分
五、“减时限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部门依申请事项承诺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50%的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时限压缩比=(1-依申请事项承诺件总承诺 时限/依申请事项承诺件总法定时限)*100%;时限压缩 50% (含)-55%(不含)的得 3 分,压缩 55%(含)-60%(不含) 的得 6 分,压缩 60%及以上的得 10 分。
六、“减材料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利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材料的减材料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分发系统发出电子证照唯一标识数/发生办件的事项申请材料中证照数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通过电子证照调用的次数,评估地方在电子证照的应用成效
七、“减跑动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地方推进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的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抽查6项依申请事项,发现一项不能实现扣2分,扣完为止。
相关说明:受理号尾号为N(N不固定)、N+100、N+200……的“最多跑一次”依申请事项6项,如该编号不是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就往前找一个受理号,找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为止。
八、“减环节成效”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流程优化程度
分值:10 分
计分方法:减环节比例 Y=1-(P1*N1+P2*N2..Pn*Nn)/(L1*M1+L2*M2..Ln*Mn)
减环节比例 Y≥60%时,得满分;Y<60%时,得分=Y*该 小项分值/0.6
注:N:当月单事项的环节数
P:当月事项办件数
M:单事项的环节数(2019 年底数)
L:当月事项办件数
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事项办理及时转化电子证照的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办结件生成电子证照的数量/结果为证照的事项办件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单笔办件中多个电子证照只计1次
十、“电子证照及时修复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证照数据质量修复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电子证照数量/质检标记为异议电子证照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十一、“共享审批及时性”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地方落实营商环境、监管数据汇集工作情况
分值:5分
计分方法:已完成数据资源挂接的目录数/营商环境、监管数据目录数*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数据资源挂接目录数情况
十二、“数据共享有效性”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部门共享数据库表更新情况和接口有效性
分值:5分
计分方法:Y=(N1+N2)/(M1+M2)*该小项分值
注:N1: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未发生故障的数量
N2:部门提供的库表按期更新的数量
M1: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的数量
M2:部门提供的库表的数量
十三、“数据质量修复情况”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部门通过库表共享的数据通过质检入库的情况
分值:2分
计分方法:修复并通过质检入库的数据数量/质检标记为异议数据数量*该小项分值
相关说明:检查异议数据表的修复
扣分项
十四、“办事指南准确性”指标
考核内容:对标省办考核标准和我市工作推进工作需要,检查办事指南要素的准确性。如办事材料和办事结果中证照名称、编码和国家、省证照目录的对应情况等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区县、乡、村每级抽取20个事项检查,每一个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说明:扣分依据国家发布的考核项目中对办事指南的个性化要素。
十五、“网办事项对接体验”指标
考核内容:检查部门在通用审批系统、自建系统中收取网上申请的情况
分值:20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每有1例测试失败,扣2分
相关说明:每月中旬使用固定特殊测试账号,通过政务 服务网发起测试办件,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测试办 件的驳回处置,办件数据写入办件库,即为测试成功。注: 部门事项大于10个的,每月抽取10个,逐步全覆盖;不足10个,全量检查,按比例扣分。无政务服务事项的扣减应得分。
十六、“按时办结率”指标
考核内容:评估办结件超时办结的情况
分值:10分
计分方法:扣分制:从系统中查验所有办件,每超期办结件1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