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大理州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专项改革方案
为加快打造办理建筑许可“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审批体系,推动大理州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根据《大理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2020年度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情况的函》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确保2021年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等全过程);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即: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无地下层或地下层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类房屋建筑工程和道路改造、小型供排水管道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1.继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所有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实时流转,杜绝线下办理情况发生。(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立项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审批。一是优化规委会审查议程,缩减工作时限,审查决议由原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完成,经规委会领导审签后即印发,同时进行公开,取消原5天的公示时间。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调整审批时序。将教育部门关于配套教育设施设置的相关审查意见调整到项目上报规委会前出具;社区医疗、养老等管理服务用房的规模和位置在规划方案中符合相关要求即可;涉及大理市项目中洱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内容的审查意见在项目备案前出具。四是对需调整规划控制标准的项目,规划控制标准调整专项论证会和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一并进行,减少评审会议数量,并将评审会征求部门意见环节调整到上会前,提高评审效率。五是压缩规划公示时间,将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时间15天,调整为5个自然日。六是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到开工前由住建部门完成,对公共服务设施和省、州、县市重大项目可以实行容缺受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洱管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调整岩土勘测和土壤测试时序。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岩土勘测调整为供地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并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勘测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供地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取消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结论不再作为小型低风险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切实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规范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一是按照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可与初步设计审批并联同步进行,作为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二是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保留设计文件中的抗震设防专项内容,取消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三是在大理州范围内使用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业务手册》,向社会公布一次性告知书及办事指南。(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调整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序。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序后移至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实现施工图审查与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并行办理。推行安全质量报监材料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承诺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效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调整工程强制监理范围。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优化用水、用气、用电报装。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用电营商环境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申报清单化、信息公开化、合同标准化,用户跑转变为企业跑、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事前审批验收制转变为告知承诺备案制”,实现企业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低压用电业务平均时间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用水用气用电“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提出报装申请,自来水、燃气、电力供应企业(单位)提前介入,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报装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各地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不超过报装申请、方案确定、验收通水(电、气)三个环节。(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州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9.优化验收流程。认真执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跨县(市)的项目,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按职责分工,分别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统一明确的适用范围、联合验收内容、验收条件、验收程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建设单位可申请将竣工联合验收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验收”合并进行。(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州工业信息化局、州供电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缩减办理建筑许可耗时(优化后总时长为47个工作日)
10.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并行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流程总耗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本方案中没有具体罗列的涉及办理建筑许可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及时退件,并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后为19个工作日)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②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即时办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③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规划批准(申请并获得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间: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优化后为14个工作日)
①设计方案审查(技术审查,非政务服务事项,不计入审批时间)。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即时办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施工许可阶段(优化后为2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竣工验收阶段(优化后为12个工作日)
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验收、消防验收、雷电防护装置验收、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用电验收等事项,实行“一家牵头,联合验收,限时办结”,进一步合并压缩办理时间。验收通过后,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书,联合验收备案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联合验收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②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核实。(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③防雷意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④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⑥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审核。(牵头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⑦用电报装验收。(牵头单位:州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联合验收结束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降低建筑许可办理成本
11.规范中介服务质量与时限。建立市场开放、竞争公平的网上中介超市,明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和时限。(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实施“证费分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的缴纳不得与施工许可证发放挂钩,推行缴纳费用承诺制,由缴费单位在项目动工后1个月内缴纳完毕。(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推行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保证金现金缴纳。依法依规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及时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14.加大施工许可法律法规公开力度。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样表、示范文本、流程图等信息,确保申请人准确、及时掌握申报程序及要求。(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制。鼓励引导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质量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行远程监管和“不见面”监管。严格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稳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专业人员监管。优化专业人员监管措施,提升现场安全质量人员素质,监督引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增加办理建筑许可便利
17.不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工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的“不见面在线审批”办理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收件、发件、咨询;大力推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探索企业自主打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办理程序、资料要求等要素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晰,如有更新要及时公示公开;定期进行企业回访,了解在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遇到的难点,查摆问题找原因,积极协调处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客户意识,进一步提升办事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归集共享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推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主动对接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为重点招商引资、重大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提供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或项目管家服务。由项目引进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接指导,为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服务,协助企业快速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通过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州级有关部门,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工作,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加强综合服务窗口、主题服务窗口建设,为企业、建设单位咨询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涉及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困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我州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建设。
(二)提升审批协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跟踪、督办,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审批服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深入推进跟踪服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为项目提供全程全域服务,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畅通沟通渠道。各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四)严格督促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报送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查问效,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强化问效问责,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做好舆论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积极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总结好、推广好先进经验。
本方案印发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营商环境“红黑榜”办理建筑许可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20〕6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