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结合广州市实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5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包括:

  1.网上直接提交;

  2.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sjggzy@gz.gov.cn;

  3.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706室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邮编:510623);

  4.传真:020-38920864;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稿).pdf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稿)

  简要说明:

  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见附件),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19类交易项目。

  二、《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后,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对接(对接指引另发),将交易平台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而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相关交易平台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除外。

  三、属于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各项目发起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主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相关项目的交易平台因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而未纳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除外。

  四、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各类交易数据,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五、目录内的行政监督部门是根据市的情况而列,各区行政监督部门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