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办事方便、法制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以“只提报一次”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数字政务能力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更大范围好办、实办、快办。到2021年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现线上100%全程网办,线下100%一窗通办,单一事项和热点“一件事”全部实现“只提报一次”。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政务服务。

  1.清单化管理。依托一体化平台,对政务服务实行清单式和平台化管理,推行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定期发布“免提交材料”“全程网办”“告知承诺”等特色清单。(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

  2.颗粒化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精准画像,细化要素设置和说明注解,添加通俗易懂的标签,使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易申报。优化申报材料内容,获取方式区分为申请人提供、政府部门核发(含电子证照)、中介机构出具等方式,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调取和查阅的,申请人不再提供。(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情景化引导。根据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活动,优化主题分类,引导用户快速定位所办事项。优化情形设置和问题引导,精准定位办事需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材料清单及办事指南,引导申请人快速进入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4.智能化辅助。优化分类索引等智能搜索功能,支持对应用、事项、材料、进度、咨询等数据统一检索,提供高效精准的搜索服务。构建集智能提示、智能问答、关联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客服体系,提供递进式引导服务,实现一次咨询即可获取所需服务内容,做到“最多问一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优化再造流程。

  5.在线申报受理。依托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提供企业群众电子签名、签章免费申领。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时,加盖电子签章的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加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线上申报事项,政务服务部门直接开展线上办理流程,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6.全程在线审核。政务服务部门要以加盖电子签章(签名)方式完成审核、签批等内部环节,以电子证照方式出具审批决定,依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纸质证照寄送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7.非税网上收缴。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化支付清单,依托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电子化支付渠道。上线教育缴费、不动产缴费等热点缴费服务,实现“收费在线缴纳、票据电子流转、用户自助打印”的线上缴费模式。(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证照在线生成。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生成与应用机制,加快存量证照数据转化。电子证照生成、延续、变更、注销与相关事项办理同步完成,数据同步更新。(牵头部门: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9.档案电子归档。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归档、存储、查阅、调取”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跨部门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进行纸质归档。(牵头部门:市档案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10.推行“云勘验”。优化勘验环节时序,可与材料审核并行在线申请办理。依托一体化平台,推行“网上发起、在线回应、数据汇聚、全程留痕、时限管控”的“云勘验”模式。对简易勘验和补正勘验,可通过视频连线和上传图片方式,实现“不见面”勘验。对涉及多个部门勘验的,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流程优化,建立“一家牵头、多家配合、按期踏勘、数据共享”的联合勘验机制。一体化平台对接第三方用车平台,实现勘验车辆统一调配和管理。(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1.推行“在线评审”。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专家评审环节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制定评审(审查)要点和规则,统一对外公示,强化时限管控。依托一体化平台建设评审专家库,设置评审流程,建立随机抽取、组织评审、数据调阅等功能,通过在线提交、视频会议、远程评审等方式,实现“不见面”评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2.推行“掌上签批”。加快一体化平台移动办公端建设,上线查看信息、调阅数据、电子签批等功能,签批人可通过电子签名方式远程和实时完成意见签署,实现“不见面”签批。(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

  (三)改进申报方式。

  13.推行“线上办”。将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作为面向企业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与国家、省一体化平台联动建设、服务接入、自动跳转。按照“谁建设、谁对接”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自建系统要与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业务受理和办结转由一体化平台实施,过程数据实时共享。(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

  14.推行“一窗办”。各主管单位要指导所属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流转、统一发件”的综合窗口运行模式,对单一事项和“一件事”实行线下无差别受理。建立健全综合受理、联合勘验、证照发放、咨询服务等运行机制,实现“一窗式”全过程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5.推广“一件事一次办”。重点围绕出生、落户、入学、置业、医疗等自然人“一件事”和准入、经营、变更、注销等企业“一件事”主题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依托“线上办”“一窗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6.推行“全城通办”。围绕工程建设、企业开办、准入准营、民生服务等高频政务服务,分层级梳理并公布“全城通办”和“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法人办理类“全城通办”事项,在市、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通办;民生服务类“全城通办”事项,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开展通办。(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7.推广“掌上办”。聚焦医、学、住、行、生、老、病、养等“高频刚需”便民服务,推动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上尽上、上必好用”。推动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亮证扫码”在更多政务服务场景中应用。(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房产局、民政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8.探索“智能办”。将“人工智能”引入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场景。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推动申报信息在线自动核验,简易事项实现“智能化”无人干预审批。加快建设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提供自动排号、自动引导、辅助填报、主动安抚等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9.推行“承诺办”。规范告知承诺流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实施清单制管理,统一对外公布。强化信息共享与信用建设,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可终止办理、责令整改、撤销决定、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四)加强数据驱动

  20.探索新技术应用。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最新前沿技术,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智能学习、多维建模、预测研判、图谱分析,为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和辅助决策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1.强化基础能力支撑。依托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交换等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持续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对接、业务协同、服务调用。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一次登录即可享受跨部门、跨区域无缝衔接和异地切换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2.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梳理、整合和优化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和供给,形成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调取方式统一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资源。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深度挖掘数据关联,提升数据价值。(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营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五)强化监督评价。

  23.加强运行效能监督。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时办结、项目停滞等效能问题。定期生成政务服务效能报告,指导各地区和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4.建设运营保障中心。组建以综合受理、联合勘验、证照发放、咨询服务、帮办代办为主体功能的运营保障中心。优化窗口设置、功能配备、辅助服务,切实提高办事大厅线下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5.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帮办代办”“不予审批报告”等运行机制,完善线上线下“好差评”,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各地区和部门在线政务服务能力开展评价,推动“以评促改”。(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只提报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统筹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各地区和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运营推广。相关部门创新平台运行服务模式,推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专业运营队伍,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确保一体化平台功能持续迭代升级,应用维护及时响应,运维安全保障有力。

  (三)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报刊、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做好经费保障。对“只提报一次”改革推进中的平台建设、硬件配备、网络互通、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经费管理体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区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快递免费取送和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提升环境竞争力和用户好感度。

  (五)强化安全保障。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护用户隐私,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营等立体防护能力,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