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0年黄冈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9日
2020年黄冈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1号)要求,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凡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常态化组织公众参与会议决策公开。常态化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市民代表等列席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决策,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梳理公开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结果信息公开机制,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信息,更好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的关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制度汇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9.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及其他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六保”政策专题,通过集约方式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他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及时跟进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积极采取部门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增强政策解读的可及性、可读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一站办理”,推进办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2020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结果信息,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查询咨询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提高经济政策解读及执行效果。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依托12345热线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对公众咨询和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不断提高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5.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主动用权威信息引导疫情舆论。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居)务公开栏的作用,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线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把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以科普作品形式固化下来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规范。
2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编制印发《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做好推广应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网络安全,压紧压实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平稳运行。推进全市政府网站整体上云工程,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推进政府网站由平台集约向内容集约转变,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步伐。推进出台与集约化相适应的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网站运行。坚持做好季度政府网站检查通报,推进政府网站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注重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压实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功能定位清晰、信息发布严谨、建设运维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快推进多媒体融通。完善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推进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网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字化入库工作,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对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见附件),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本级政府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引进第三方评估。加强《条例》执法,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黄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附件
黄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闻武斌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孙迎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鹰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郑 华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曾晓东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汤伯意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建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肖 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扬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秀丽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楚君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汉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徐 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石明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鲍克宏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李 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怀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锋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习知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
王 琳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李 武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锦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志刚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段文俊 市政府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