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3日

  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方面。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环境处)。及时公开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生态环境处)。公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信息(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相关信息,公布重点区域生态调查评估结果信息(自然生态保护处)。公开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生态环境许可信息方面。及时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办公室、相关处室)。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和批复情况等。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生态环境管理信息方面。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综合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局)。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生态环境执法信息方面。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厅门户网站、“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管途径等信息。按照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局)。

  重要行动信息方面。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公开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加大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措施,着力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行政许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检查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生态环境执法局、环境监察局)。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意识,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报送备案工作(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相关处室)。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规范性文件(相关处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相关处室、宣教中心)。

  (三)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办公室、相关处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公室、相关处室)。指导基层政府编制完成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办公室、相关处室)。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强厅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相关处室、信息中心);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完善蒙文网站政务公开功能

  推进厅蒙文网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页面布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与厅门户网站(汉文)衔接,做好翻译、审核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信息中心)。

  (三)强化新媒体运行管理

  以“内蒙古生态环境”双微主账号为主体,持续做优做强各盟市、旗县区双微主账号为分支的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三级矩阵”。进一步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做到每工作日更新,努力提升原创比例和联动度,对生态环境部、内蒙古生态环境发布的重点文章及时转发,及时回应引导生态环境领域留言,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管理水平(宣教中心)。

  三、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实效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归口处室单位要通过厅门户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两微”等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答记者问、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各相关处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结合我厅当前重点工作实际,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及时、详细解读(各相关处室)。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提高非文字解读比例(办公室)。

  (二)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进一步规范厅长信箱、网上政务咨询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做好网上咨询、建议、投诉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网上意见征集活动,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办公室、相关处室)。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共享信息、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生态环境执法局、环境监察局、宣教中心)。

  四、优化政务服务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办事机构等信息,并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开(办公室、相关处室)。强化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推进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信息中心)。

  五、强化组织保障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准确、解读回应及时;要强化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督,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政策把关等职责;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厅办公室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评机制,强化对相关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