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派出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三届一百二十二次县委常委会议和十五届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以及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进一步推广“极简审批”改革成果,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澄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条款要求,按照“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和“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改革要求,通过“多规合一”和审批创新改革,在全面总结海南生态软件园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我县老城开发区(包括金马物流园区)范围内推广实行“极简审批”改革。以化解当前改革遇到的堵点、痛点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多规合一、精简高效、诚信自主、快进严管、合法性听证”原则,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各项措施,实现政府职能向制定规划、政策、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转变。

  二、时间和范围

  (一)试点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

  (二)改革内容:将老城开发区(包括金马物流园区)作为我县推广“极简审批”改革推广园区,参照海南生态软件园“六个试行”、推广实施“十个推行”,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三)项目范围:新能源新材料、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为主导产业,发展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海上勘探、油气勘探、低碳制造、临港产业、供应链金融业等;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产业,发展传统商品物流,国际高端商品仓储与配送、医药物流、奢侈商品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配套住宅类、商业类项目,“五网”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三、优化审批流程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项目入园审批环节,对项目入园评估、立项备案、供地、规划建设、验收竣工等审批流程进行改革优化,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简化的一律简化,压缩项目建设周期,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一)“入驻型”项目

  在软件园企业服务超市设置“极简审批”服务窗口,老城开发区等试点园区“入驻型”项目,统一到企业服务超市“极简审批”服务窗口办理项目入驻及企业注册等手续,资料齐全后,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建设型”项目

  1.厂房租赁型项目审批流程

  对符合试点园区招商入园条件,且无需新增用地、无需加盖厂房,仅租赁现有工业厂房实施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项目备案、验收评估两个阶段,审批时限为11个工作日。

  2.其它“建设型”项目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试点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和其它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供地、规划建设、验收评估四个阶段,实施改革后,保留验收阶段审批事项审批,其他阶段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取消或备案管理。另外,总投资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批环节,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审批时限缩减为17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试点园区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备案、供地、规划建设、验收评估四个阶段,实施改革后,保留验收阶段审批事项审批,其他阶段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取消或备案管理,审批时限缩减为16个工作日。

  四、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园区管委会授权,鼓励和支持试点园区项目建设,按照“六个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通过继续深化和推广改革措施,扩大实施“十项推行”,采取更加有力的改革举措,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推行招商产业目录制

  由企业根据拟入驻试点园区招商产业目录自主决策投资,取消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符合招商产业目录即受理。

  对符合试点园区招商产业目录的建设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投资主体提交项目申请后,由试点园区管委会、工委对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率、环境保护、概念性规划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产业类项目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后签订《投资协议书》,产业配套住宅类、商业类项目报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书》。

  (二)推行单一政务平台代办制

  由单一政务平台老城开发区政务中心“一站式”为“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园区范围内企业提供建设型项目极简审批政务服务。试点园区管委会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并派驻熟悉“极简审批”业务流程的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代办。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试点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园项目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告知承诺、不互为前置、联合验收”的办事机制。

  (三)推行“规划代立项”

  加快完善试点园区各项规划,推行以试点园区各项规划要求逐步取代相关评审和审批,符合规划的单个项目直接办理立项(备案)手续,取消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程序。

  (四)推行以园区综合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的评估评审

  试点园区管委会要加快编制试点园区区域性综合评估评审报告,单个项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矿产压覆证明及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论证、节能评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尚未编制区域性综合评估评审的试点园区,可以采取并联审批的方法,对涉及评估评审的单个项目进行并联审批。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投资主体通过招拍挂受让土地后,试点园区管委会应一次性告知其要签订的承诺书内容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相关事项。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建设经营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投资经营,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处罚,从源头控制风险。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业主承诺、设计方承诺、施工方承诺、监理承诺等方式后置审批。签订承诺书后,投资主体可自主选择相应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估、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消防、生态环境、防震防雷、供水、供电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推行并联审批

  实行“极简审批”的项目,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项目通过规划及建筑方案专家评审后,即可参考函证结合方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通过施工图联审后,建设部门可参考告知承诺和函证结合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七)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处罚措施,强化对投资主体、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在设计、评估、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按照“监管清单”管理要求,实行正常抽查、特种设备的依法依规定期检查和各种危险隐患的及时检查,检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承诺、违法违规违约和危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措施。

  (八)推行联合验收机制

  依据行业标准规范推行联合验收,重点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关和环境保护关。项目竣工30天内,投资主体向试点园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试点园区管委会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直接关联关系的验收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并作出同意运营(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的意见。

  (九)推行项目退出机制

  对项目建设相关主体不依据承诺内容开展投资运营等相关工作,不按承诺整改的,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事项作出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并将违反承诺的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不依据承诺的要求,存在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产值不达标、场地长期空闲等问题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作出退出园区处理。

  (十)推行免责、问责机制和审批人员廉政承诺制

  建立并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因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人员免追责制度(试行)》的规定实行免责。建立审批人员廉政承诺制,凡涉及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须签订《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人员廉政审批保证书》。同时,对下列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行为进行行政问责:一是审批职能部门超越法律,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入园障碍的;二是不按规定公布标准承诺或不兑现标准承诺的;三是无故缺席综合评估、集中咨询、综合监管或联合验收的;四是无故拖延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的;五是其他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审核意见签名不作为追责依据,但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极简审批”督办问责工作机制

  为保障“极简审批”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和个人“极简审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没有严格执行“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报县纪委监委核查实施问责。对按照“极简审批”改革相关措施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适用容错机制,依据《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人员免追责制度(试行)》给予免追责。

  (二)完善试点园区“极简审批”工作机制

  试点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形成工作机制,共同协作开展好“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三)公示试点园区各项规划、指标、招商产业目录等文件

  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梳理国家和省业务标准和规范,研究出台涉及我县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向全社会发布,减少企业“重复跑”。各试点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省、县“多规合一”工作的统领下,进一步整理完善试点园区各项规划、指标、清单等统一标准文件,包括节能环保标准、投资强度、招商产业目录和各业务规范标准及相应顶格惩罚措施等,集中公示。

  为了保障“极简审批”改革的顺利推行,相应“极简审批”改革配套制度略作调整后继续推广沿用。各试点园区管委会可在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断完善本园区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政务服务管理水平。

  (四)启动并完善统一的《投资合作协议》

  为贯彻法治理念,遵循契约精神,试点园区管委会要牵头进一步完善适用于“极简审批”改革的《投资合作协议》范本,并督促通过评估的“建设型”项目业主与政府签订统一模板的《投资合作协议》,对土地利用、投资合作内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经营和管理模式、经济收益预期、社会收益预期、“极简审批”下的违约惩罚措施等方面进行约定,如后期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重要条款变更,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项目建设经营承诺书》作为《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加快“多规合一”指导下的试点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按照“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消除各类规划之间的用地差异问题,解决与生态红线重叠问题、用地指标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试点园区各项规划编制并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包括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城市风貌设计、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控规(含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空间管制规划、五网规划、五线规划)等,为实现“规划代立项”提供基础条件。

  (六)编制完善各试点园区综合评估评审报告

  由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试点园区编制试点园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取代单个项目水土保持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各试点园区编制区域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取代单个项目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县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各试点园区编制区域节能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节能评估。县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各试点园区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成试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便在试点园区内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实现分类管理。试点园区管委会尽快完成各项综合评估编制工作。

  (七)加大土地收储,加快项目供地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大土地收储、整理力度,达到“熟地”出让,细化产业项目到具体地块,以土地带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建立完善土地台帐,及时清理闲置地,做好要素保障。

  (八)建立“极简审批”领导小组工作平台

  为确保“极简审批”改革措施顺利开展,按时限落实到位,建立“极简审批”改革综合服务监管信息交流微信工作群,实现各部门在综合服务监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过程中信息实时共享互通。打破部门之间沟通的时间和层级管理障碍;各有关部门对项目推进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快速及时作出反应,并为“极简审批”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减少企业多次跑,避免审批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有效保障“极简审批”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九)做好政务平台准备工作

  涉及“极简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工作需要,梳理本部门“极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业务培训。5月底前,试点园区联合县各部门将部门办理事项清单、“极简审批”告知事项清单、备案事项及所需材料清单、审批事项及所需材料清单等(注明各办理事项归档要求)进行集中公示。由试点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一个建设型项目一套完整“极简审批”资料的标准,实现整套资料的备存备查。做到建设型项目“极简审批”推进过程中资料完整、归档完善,实现项目后期评估和退出程序有据可依,有档可查;也给“极简审批”改革工作积累宝贵经验,为后续数字化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案例和数据支撑。

  (十)对试点园区充分授权,确保审批不出园区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文件精神,对试点园区充分授权,授予试点园区非经融领域县级相应经济管理权限,对未能授权的行政许可,由相关部门向试点园区派驻人员和机构,并对派驻人员或机构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审批不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