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改革目标
以"快准入、宽准营、严监管"为工作原则,力求在更广区域、更多事项上,逐步实现商事登记领域的"无差别受理",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在全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受理和出件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实行通办;对部分涉企后置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准营制,准入即准营;对部分涉企备案类事项实行同步备案制,登记即备案。
二、主要任务
本项改革涉及29个市级部门,274项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准入事项109项(前置许可20项,准入登记89项),准营事项165项(后置许可95项,备案70项),通过前置许可保留一批,后置许可承诺一批,同步备案减少一批,梳理减少部门准营类涉企证照事项50%以上,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各类涉企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改革目标。
(一)深化涉企证照事项改革
1.许可事项实行通办。对部分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企业跑"为"数据跑",实现"一窗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后置审批改为承诺准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后置许可事项,原则上由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向相关部门作出承诺,改"后置审批"为"承诺准营",实现"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大幅减少涉企事项。对涉企备案类事项原则上列入"减"的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备案信息,改"分步走"为"一步走",实现"登记即备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优化涉企证照办理流程
4.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分类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5.整合事项清单表单。整合、制作涉企证照通办事项的清单、表单、办事指南,录入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6.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按照"便民、惠企、提速"的要求,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加快涉企证照信息化建设
7.实现部门数据通联。加快湖州市商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一窗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各类涉企证照数据部门间通联,实时传输,交互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8.推进涉企事项进驻服务中心。推进涉企证照事项集中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相对集中设置,加强窗口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9.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相关部门领导、具体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多能型窗口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再深化,涵盖部门多、事项多,涉及法律法规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并列入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事后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整合"审、批、管、查、检"各个环节风险管控措施,从审批监管转向合规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发挥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管作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环节可控制、责任可落实的良性闭环管理。
(三)加强基础保障
各地要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安排窗口数量和位置,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待遇,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稳定性,加强跨部门业务培训,实现从"单科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督查机制,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体系,并定期通报。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形成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通办职责分工表
2.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通办事项清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
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通办职责分工表
附件2
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清单(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