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会要求,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全市监管数据汇聚上报工作,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是深化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和监管的“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推动实现“一个平台管监管”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里要求,2019年8月1日前,我市要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基础数据和监管部门监管数据的归集、报送工作;8月份要开始市县两级“互联网+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成监管事项“两个清单”增补和修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已认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梳理编制的检查实施清单进行检查、审核,确保7月26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完成存量监管数据推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办编制的“监管数据手工填报模板(18张表)”相关说明,把填报后的18张表格通过数据刻盘形式,于7月30日前报至市大数据应用局。8月1日,市大数据应用局要将各级各部门数据刻盘数据报省行政审批管理局。
(三)开始增量监管数据推送工作及“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按照全省监管数据增量更新机制,8月1日之后,各级各部门将通过全省通用执法系统上传增量数据;8月底“互联网+监管”市县平台上线后,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相关要求登录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管”工作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协同联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协调机构、具体负责部门并确定总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分管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名单于7月24日下午报市大数据应用局(详情见附件1、2)。市大数据应用局在市政府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互联网+监管”管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主攻“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创优“六最”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压实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政府“13710”重点督查事项, 要强化绩效考评,加大考核权重,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快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2:晋城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互联网+监管”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