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电子政务工作,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以及《佛山市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南府〔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推进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加快智慧政府建设。

  二、定义

  本方案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本区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在依法履职审批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方案所称电子证照,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制发的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数据电文。

  本方案所称数源提供部门,是指本区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

  本方案所称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是指政务数据及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

  本方案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有终审权的政务服务事项。

  四、工作原则

  (一)标准统一。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

  (二)需求导向。立足本区需要,与企业、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政务数据应当优先共享互认。

  (三)共享互认。各部门各类审批信息,以及证照的新增、注销、变更数据,应由数源部门及时、主动推送至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数据互认。

  (四)安全可靠。各部门应加强对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采集、共享、使用过程中的身份鉴别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互认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可共享互认的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目录可共享互认的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实行全区统一目录管理,要坚持以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需求为基础,并形成个人、企业数据表,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梳理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中可共享互认的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目录(以下简称“共享互认目录”),明确数源提供部门和采集规范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基础和大数据优势,通过制度和技术保障,实现数据共享互认。

  (二)数据采集及管理

  数源提供部门应按照共享互认目录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向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提供政务数据或电子证照,不得拒绝采集要求,以便实现全区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数源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承担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可用性责任,包括由此引起的衍生责任。数源提供部门应按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一的标准规范,在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信息等内容产生(或更新)后次工作日前将对应数据提供至政务数据主管部门。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共享互认目录数据及电子证照,并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共享互认目录数据、质量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

  (三)数据查询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建设区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应用端(以下简称“应用端”),并通过应用端向群众、企业公示共享互认目录。申请人可通过应用端查询本人或企业可使用的共享互认目录,及绑定个人或企业可使用的电子证照。

  (四)材料免交

  申请人进行办事申请时,可提前登陆应用端提出应用共享互认数据或电子证照申请,核对共享互认数据或电子证照的具体信息无误后进行系统确认。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无需再提交已在应用端确认后的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应当用于本单位行政审批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共享互认目录。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梳理可共享互认的政务数据清单及明确数源提供部门,分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共享互认的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目录》。(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前)

  (二)系统及应用端建设。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根据数据应用及流程要求,升级改造区行政审批系统及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及建设应用端,满足共享互认目录数据查询、调用、记录、公示等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三)操作培训。开展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的软、硬件调试工作,确保运行有序,并组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区各有关单位审批人员进行应用知识及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四)开展试点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试行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五)逐步推广。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对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工作的意见,并就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优化工作方案,逐步向全区各级中心推广。(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七、配套措施

  (一)建立异议、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申请人查询或应用共享互认目录数据或电子证照信息时,认为数据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应用端向数源提供部门提出异议。数源提供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应用端告知异议提出人。如核实需要更正数据的,数源提供部门应在更正决定做出后1个工作日内更新更正后数据至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

  申请人在数据异议期间可携带申请所需的全部纸质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事,若行政审批部门已受理纸质材料申请的,应用端的原数据共享互认申请即作废。

  数据异议率将作为数源提供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二)数源管理制度。数源提供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和“同步归集,实时更新”原则,对共享互认目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本区共享互认数据及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对采集的共享互认数据及电子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共享互认数据及电子证照的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并落实数据管理安全责任制。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核对确认数据进行保存,保留记录时间不少于3年,并将确认数据推送给相应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及区行政审批系统。

  (三)线上确认回执效力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应用共享互认目录数据作为行政审批材料时,如需进行纸质归档的,可从区行政审批系统打印申请人确认回执作为对应纸质申请材料的替代档案。区行政审批系统出具的确认回执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政务数据共享互认的必要性、迫切性,把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互认作为当前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各职能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二)落实相关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互认工作的保障,要抽调业务骨干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互认岗位责任制,确认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岗位和具体职责。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南海区政务数据及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