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现将《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期待作为奋斗目标,不忘初心、开拓创新,不断丰富不动产登记“泰州模式”的内涵、不断充实不动产登记“泰顺畅”服务品牌的内容,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不见面是原则、见面是例外”的要求,主动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与当事人“面对面”见面为目标,通过 “网上办、授权办、委托办、自助办、共享办、上门办”等形式,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建立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体系,达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在线申请办理,网上服务不见面

  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链接服务入口,新建普通商品房、存量普通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事项,当事人可通过在线申请办理。

  一是在线申请。当事人进行手机实名注册,服务系统实现手机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按照办理事项的清单并上传申请材料。服务系统调用不动产登记共享接口,查验核对当事人填报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通过后,系统实现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功能,由系统随机设定当事人的动作要求后拍摄照片,录制格式化的声明内容,系统调用人脸比对功能核验当事人身份。检验成功后,完成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

  二是登记审核。当事人完成在线申请后,服务系统将相关材料导入登记系统,由登记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和短信通知当事人审核结果和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三是查验材料。审核完成后,新建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当事人既可选择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选择邮寄提交材料两种方式进行,存量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转让方须到登记现场提交材料查验并接受询问。

  四是颁发证书。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现场颁发证书或邮寄证书,也可通过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向当事人推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的电子证照,由当事人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二)银行税务代办,授权服务不见面

  在市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等商业银行设立银行便民服务点,向银行开放登记代办专用端口和登记受理系统,银行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同时办理,登记部门授权银行代办抵押受理业务,由银行受理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履行询问、拍摄当事人照片,抵押登记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见面,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登记机构不再与当事人见面。在税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点,授权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业务时,同时受理新建普通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业务,登记机构不再与当事人见面。

  (三)交易登记中介代理,委托服务不见面

  建设登记、交易一体化的工作平台,对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选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放商品房交易网上备案和登记在线预申请终端。当事人在交易登记中介机构场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签时,委托中介机构录入登记信息,由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陆在线申请系统,上传申请材料、询问笔录,并拍摄当事人办理业务时的照片。合同签订和转移登记申请在中介门店同时完成,登记机构审核当事人在门店申请登记时的现场照片,不再与当事人见面。涉及交易资金监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终端查询领证,自助服务不见面

  一是自助查询。在微信公众号开发自助查询服务、在各乡镇布设登记自助查询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不动产权证验证查询等自助查询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查询终端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后,即可打印登记工作进展、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等查询结果,当事人无需到窗口办理查询业务。

  二是自助领证。在各乡镇布设自助缴纳、自助打证终端,当事人需要领取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可就近选择领取证书。登记窗口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需要邮寄证书的,当事人缴纳登记费后,填写邮寄单,即可实现证书领取“不见面”。

  (五)平台信息共享,部门服务不见面

  一是部门信息实时共享。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与13个相关部门实时信息共享,通过共享平台向商业银行、税务、拆迁部门、教育部门、组织部门、公积金中心、纪委等共享登记信息查询,政府相关部门登记信息查询不再见面。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自动查控平台,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查询、查封通过查控系统直接完成。嘱托登记可由相关部门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税费材料通过“点对点”系统传递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部门接受嘱托后即可开展登记,当事人可不再见面申请。

  二是登记税费网上缴纳。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当事人税费网上交纳,真正策应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通过共享房产交易网签信息,自动显示当事人待缴纳税费的不动产价格等基本情况;通过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当事人拥有住房情况,自动确定适用税率;通过在线支付手段,实现税费交纳自动网上交付、自动入账;通过网上反馈,登记部门可以实时读取当事人税费交缴凭证等信息,无须当事人再提供纸质税费交纳凭证。

  (六)主动上门服务,登记现场不见面

  一是权籍调查现场受理。首次登记、界址变更登记等需要履行现场权籍调查的,由权籍调查人员合并办理权籍调查和登记受理工作,现场出具登记受理单,当事人自主缴纳登记费,全程只见一次面,群众在家即享受首次登记上门服务。

  二是预约上门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等不方便到办证大厅现场进行办证的群众,当事人提出预约上门服务申请后,安排专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工作人员携带办证所需表格、印章,到办证群众家中开展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服务。不动产权证制作完成后,由工作人员送证上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秉承“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改革创新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稳步推进不见面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抓紧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实现房、地数据的有效整合,为推进不见面服务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实时获取相关部门信息,为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当事人网上申请登记行为实行信用承诺制,一旦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将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惩戒。加强对银行、中介代理机构的登记受理行为的审核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质量检查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联合实行长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推进不见面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