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

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助推福安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到2018年底,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位居宁德各县(市、区)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按照 “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要求,提升各类型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环节便利度。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对从事文创、动漫、设计等对经营场所依赖度较低行业的商事主体可实行联络地址集群注册。积极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落实“四十五证合一”,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及核发社保登记证。企业退出试行简易注销,对未经营或者无债权债务等企业,免于办理清算组备案和清税证明。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8月前完成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福安支行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放宽准营限制。推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缩短行业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让“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放宽市场准入。跟踪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措施,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对准入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推动实现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人行福安支行、福安银监办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承接好上级下放或委托的施工许可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区域规划环评后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试点实施部分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审批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渔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前完成

  6.实行多评合一。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外,对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报告等各类评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统一反馈”,缩短投资项目评审周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渔局、文体新局、安监局、气象局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7.实行多审合一。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通信设施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快投资项目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渔局、气象局、安监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降低成本费用。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9.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保险制。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推动跨部门联动监管。利用“科技+制度”,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着力推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衔接,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实现规则创新、流程再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

  时限要求:2018年8月前实施

  (三)电力供应

  10.简化报装流程。调整减少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将高压客户压缩至4个环节;低压客户压缩至3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1.压缩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推广典型设计、成套化建设,促进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用电报装工程电力实施平均施工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规划、国土、交通、住建(市政、园林)、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一站式”联合审批,快速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2.降低用电成本。培育诚信度高、服务水平高的电力设计、施工、检修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落实输配电价方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以精益运维为抓手,提高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市物价局、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不动产登记

  13.简化登记手续。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所有材料一次性受理和审核。实行一套材料申请受理,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目标。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局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优化办理流程。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联动审核、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收件、材料审核、核定登簿发证效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五)企业融资

  15.增加有效贷款。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政策,平等对待民营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人行福安支行、福安银监办牵头,市发改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6.创新金融产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部署要求,持续扩大续贷、小微快贷、快农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覆盖面,精准发力,补齐小微企业、“三农”等金融服务短板。加强制造业龙头企业“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稳定转型期工业企业信贷资金供应,发挥好市工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福安支行、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税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7.提高融资便利。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改进抵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转让登记和公示制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清除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福安支行、福安银监办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防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8.加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培育与监管。加强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的指导与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上市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9.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引导我市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上市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0.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建立涉企商事纠纷诉讼调解对接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发改局(上市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七)纳税缴费

  21.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大电子税务局的宣传、辅导,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业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的涉税事项实行电子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2.压缩企业办税时间。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强化纳税人学堂培训。全面推广财务报表转换软件,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等候时间,实现“双减负”。提升实名信息利用效率,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进一步简并纳税人附报资料。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国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试点推行5-20年期的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有效减轻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退城入园”“退二进三”“三旧改造”、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延续现有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物价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4.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惠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除建筑业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杜绝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违规收费,研究制定行业(商)协会综合监管有关规定,推进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税务局、残联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八)开展跨境贸易

  25.完善港口服务体系。提升港口自动化作业水平,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综合运输和装卸效率。完善口岸通关流程与作业时限,推进报关报检、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2018年将通关准备和进出口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梳理和规范集装箱堆场收费,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再降低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口岸办、商务局、物价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九)纠纷处理

  26.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完善由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及时便捷化解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涉诉信访案件调解等制度,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为群众提供调解、咨询、信访答疑等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7.破解执行难问题。健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积极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推动法院、金融、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多部门及中介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合作,促进执行效率提高。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安支行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8.便利诉讼。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健全市法院导诉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功能。运用福建法院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探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辅助一体化机制,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立案、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活动,缩短办案周期。开通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及时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诉讼或非诉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企业破产

  29.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服务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检察院、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防办、法制办、人行福安支行、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0.提高办案专业水平。合理配置市法院金融审判庭和执行局等破产审判资源,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管理人队伍结构和选任机制。细化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措施,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简化审、破产案件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提高破产信息透明度,严防企业借破产重整之名逃废债务。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经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1.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经法定清算后,对无法清缴的欠税,由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死欠核销。破产管理人凭法院破产裁定书,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外汇等注销登记。企业破产重整或和解成功后,破产管理人凭法院有关正式文书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更新相关信息,并引导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解除企业正常使用的银行基本账户限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慎重处理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查封、冻结、扣押。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人行福安支行、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一)人才服务

  32.落实政策。认真抓好各层次人才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宁德市“1+5”人才新政和我市配套人才政策,坚持引育并举,推进“互联网+产业学院”建设,着力构建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实用技能人才和特色乡土人才集聚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实施

  33.吸引人才。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设立“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人才引进、社保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保障举措“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深化韩台人才交流,利用厦门“9.8”投洽会、福州“6.18”、厦门“台交会”、海峡电机电器博览会等经贸活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展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来韩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海峡两岸“三创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大激励选树典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领军人才代表参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表彰荣誉。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组织人才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理解、尊重、支持各类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台工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经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二)产权保护

  34.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政策措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甄别产权纠纷案件性质,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检察院、经信局、公安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5.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构建集监管、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和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传统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文体新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加强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三)其它

  37.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增强素质能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界限,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窗口岗位全员学习培训,优化窗口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局牵头,市审改办、效能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实行挂账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须按时报送市发改局。

  (二)强化督查检查。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健全任务对账销号、督促检查机制,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周一督查”,定期跟踪监测工作进展,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数据交互、技术共享、业务融合,打造产业、政务、民生三大“城市大脑”,构建多元一体的城市互联生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70%,让企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附件: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加快提升我市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陈文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张永华(市发改局)

  成    员:廖高清(市委组织部)

  罗生平(市委编办)

  阮  院(市委台工办)

  陈立峰(市法院)

  陈雄贵(市检察院)

  吴茂鸿(市公安局)

  黄伟平(市司法局)

  陈胜荣(市经信局)

  陈华容(市商务局)

  郭跃光(市财政局)

  赵恒坚(市市场监管局)

  陈加龙(市住建局)

  陈子清(市国土局)

  何晓雄(市房管局)

  陈枝棠(市交通局)

  秦  川(市环保局)

  陈国飞(市安监局)

  江韩全(市林业局)

  林绍温(市水利局)

  刘智勇(市海洋渔业局)

  林  著(市文体新局)

  施毓金(市人社局)

  林  强(市教育局)

  马培华(市科技局)

  陈惠平(市物价局)

  黄河清(市人防办)

  潘寿平(市铁办)

  陈  征(市金防办)

  陈立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周建峰(市税务局)

  叶洪斌(市气象局)

  吴昌友(人行福安市支行)

  吴瑞桢(福安银监办)

  张星景(市消防大队)

  肖裕富(市供电公司)

  钟  隆(市残联)

  陈  煦(团市委)

  孙  光(市效能办)

  郭丽花(市政府法制办)

  市提升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局。今后市提升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其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各成员所属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市发改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