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4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梳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可受理和生成的电子证照等目录

  严格按照我委权责清单所列事项梳理电子证照资料目录,保证证照数据质量及完整性,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与业务信息一致。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我委电子证照目录体系的梳理、创建、使用。

  二、完成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

  按照电子证照目录,对已颁发过的所有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进行电子化转换,把控好数据质量。我委自2017年1月1日,对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已100%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

  三、新增电子证照同步生成

  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2017年10月1日起,在办结审批事项时,同步生成纸质和电子证照。

  四、积极推行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审批的过程中,支持企业和公共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材料,凡能通过电子证照库比对查验获得证照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