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着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要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

  2.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和承诺,为社会做出表率。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诚信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一季度,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市直各部门、县 (市、区)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二、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推动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推进行政行为程序规范固化,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自由裁量约束机制,推广行政自由裁量集体会审、会签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在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加大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许昌”、“信用河南”、“信用中国”,涉企信息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5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快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面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许昌政务云平台,推动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拓宽智慧服务渠道,推进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结合,推广“一卡通”应用,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五)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为我省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直部门、县(市、区)积极申请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示范创新试点。推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机制。对各县(市、区)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结果。在重点领域监督中,倡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助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四、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教育手册,规范职业操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信用许昌”、“信用河南”,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同时,依托“信用许昌”网站及各县(市、区)信用建设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三)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水平。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许昌”“信用河南”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渠道。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加大追究惩戒力度。

  (六)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的制度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跟踪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于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下载:许昌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