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9日
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精神,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17〕53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滁政办〔2017〕61号)任务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梳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及事项网上办理等情况开展考评。
三、考核分值及办法
考核总分300分,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各按100分权重计算。采取考核对象自评、网上核查和平时台帐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及权重进行打分。
四、测评时间
自2018年1月9日开始,至2018年1月25日结束。
五、组织实施
1、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实行严格的分工、审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2018年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上报“互联网+政务服务”自评材料。按照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三部分装订,分别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3087035),市编办(电话:3037003),市信息办(电话:3215015)。
六、结果运用
按照各考核单位得分/100*系数(1)计算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3分)。
附件:1. 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2. 市直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3. 各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家)
全椒、来安、天长、明光、凤阳、定远、琅琊、南谯。
二、市直有关单位(46家)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市台办、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信访局、市保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
附件2 市直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3 各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