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办字〔2018〕22号)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烟台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自2018年7月1日起,对10个部门单位108个事项实行“全市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优化政府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打破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让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单位均能申请办理事项。
二、主要任务
1.“全市通办”方式。“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方式为直接受理。即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何一个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交办事申请,受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
2.动态化管理。对于符合“全市通办”条件的事项,采取动态化、清单式管理,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按标准化要求,实行“同一事项,同一申报条件,同一办事流程,同一收费标准”。
三、职责分工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全市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优化调整和服务指南更新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通办”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分级培训及服务指南更新、流程优化工作。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等有关信息的公开。
各受理单位做好办理事项“全市通办”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通办”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通办”这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统筹服务力量,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抓紧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推进网上办事。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拓宽服务渠道,结合“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实现群众办事“一门、一网、一次”,减少群众跑腿。
(四)强化评价考核。将“全市通办”开展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核中,对推进“全市通办”工作不力的,按照政务服务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烟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