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管理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临泽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政务服务大厅(简称“政务大厅”)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大厅是县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统称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 全县涉及行政审批和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部门单位应派出人员进驻政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一站式审批服务。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在政务大厅设立的办事窗口(简称“大厅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制定规范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四)对镇、村(申请)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
(五)对涉及三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
(六)负责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七)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受理申请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及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十公开”。
大厅窗口工作
第七条 大厅窗口工作受本部门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各部门单位负责业务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 进驻部门单位应当授权窗口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年审、换证备案、审核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作出相应的办理决定。
第九条 大厅各窗口代表本部门单位履行以下审批服务职责:
(一)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单位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根据授权,只进行书面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作为即办件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转交、督办,按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理;
(三)遵守县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县政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四)负责县政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第十条 大厅窗口实行实行首问责任、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件警示等制度,并根据具体内容,按照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衔接办理、明确答复等方式办理,保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高效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掌握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网络应用知识的在编在岗人员进驻窗口,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在本部门
单位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期间一般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其他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更换、奖惩或临时顶替,应提前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窗口工作人员党的组织关系随工作调整调转。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佩证上岗,接待群众时要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属于本窗口的办理事项应按办事流程全程负责办理;不属于本窗口的办理事项,应及时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其中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侧重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遵纪守法等内容。
首席代表
第十七条 各进驻部门进驻事项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部门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权、授章、授责”,签定《授权委托书》,明确界定职权责任,对一般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对首席代表全权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受理审核权、审批决定权、协调督办权和行文用章权。
第十八条 首席代表由各部门单位选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业务,能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和急难事件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九条 首席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单位在政务大厅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本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直接负责;
(二)负责办理本窗口即办件,协调本部门单位办理本窗口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联办件和退回件;
(三)参加联审会议,对法定需现场勘察、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和集体决定等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代表本窗口会签联合审批事项意见,及时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处理,督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在窗口送达审批决定;
(四)负责本窗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管理及日常考核工作。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批服务职责,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责令纠正并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拆并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过错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调离工作窗口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已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对违反规定自行受理或“两头受理、多头受理”的行为,及时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并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