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2月10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奇代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29号)中提出的“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办理精简科学、推动政务服务体系高效运行”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一窗受理、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将《乐平市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明确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围绕“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创优发展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进驻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列入《乐平市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定涉密事项外)都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查询,便于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结合网上审批,为群众企业提供简捷高效优质服务。
(五)坚持放权限时原则。依照规定将审批业务下放到窗口,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转变“重权力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方式。
(六)坚持集中办理原则。实现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场所、集中审批人员的“三集中”、“一站式”审批服务格局。
三、进驻方式
采取设立常驻窗口、综合窗口和部门专业办事大厅三种进驻方式。
(一)常驻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审批服务窗口。涉及32家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商务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公路分局、市旅游局。
此外,为了配合审批和方便群众办事,市直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以下服务窗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公证处窗口、国地税缴税窗口和涉及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等相关服务窗口。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网络公司、燃气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二)综合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较少且办件量小的部门,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涉及12家:市编办、市宗教局、市统计局、市盐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地方海事处、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
(三)部门专业办事大厅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但由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部门,设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应进驻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纳入全省行政审批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监管、指导和考核。涉及4家单位: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此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农医局服务大厅一并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管、指导和考核。
四、进驻要求
(一)优化审批流程。对全市经清理确认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作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期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评估评价、开展听证和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都必须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由窗口首席代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工作,提高现场办结率,各部门审批事项一审一核件比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二)充分授权。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本着“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并充分授权部门行政审批股(窗口)。在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公章),保证一般性审批事项在中心直接办结。对于一些技术性、政策性较复杂的事项,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确保授权到位;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事项,部门领导限时网上审批。
(三)实行网上审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按照“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限时办理,使用部委系统和自研系统办理的要尽快实现数据对接,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及考核,让权力运行过程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不能出现体外循环、事后补录、二次录入等规避电子监察的行为。重点抓好进驻中心的承诺件在网上审批系统的运转。
(四)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乐平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14〕43号)精神。并联审批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将申请材料同时分送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和办理,限时办结。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时,由市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召开联审会,讨论协调相关问题。
(五)实行收费集中。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收费采取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统管、中心监督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财政电子票据,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系统与电子收费系统的对接。严格落实市有关以证控费税的制度,实行费税征收联合审批。
(六)择优选配行政审批人员。各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具有审批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选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确保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七)限时入驻。各部门要于2017年1月30日前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接入行政审批系统,做到应进必进,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并统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考核。各专业办事大厅的组建和事项进驻工作也要同步完成。今后如有部门新增事项需要入驻中心或系统,或已入驻需要撤出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系统的,须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项目进驻顺利进行,并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规范运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
(二)提前准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制定进驻实施方案,根据市核定的权力清单,明确本部门进驻审批项目、审批窗口设置、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部门行政审批高效运转。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市“双优办”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按上级要求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提出建议。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对进驻不到位的部门由市纪委监察局约谈部门主要领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给进驻工作造成影响的,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