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街道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落实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马上就办,从我做起”工作理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现就推进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打造便民、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满意的、高质量的便民服务。

  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建设服务性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运行信息化的要求,致力将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重要载体,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机构设置

  为更好方便服务群众,结合我街道实际,拟进驻服务中心部门财经办、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流动人口办、城管办,并成立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洪东森(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荣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丁君明(党工委委员、秘书)

  成  员:庄舒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振鑫(财经办主任)

  黄峥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范华竹(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吴汉仁(计生办负责人)

  施顺强(流动人口办负责人)

  吕幸福(城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秘书丁君明兼任,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挂靠在纪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纪工委书记李荣沛兼任,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效能监察。

  四、工作制度

  为保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高效、廉洁、有序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中心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

  (二)中心实行例会制度和各办协调会制度,研究解决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心组织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街道党政办组织。

  (三)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并实行挂牌办公。在工作期间内,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工作,文明办公,自觉维护文明形象。

  (四)中心履行政务接洽咨询,反馈办理事项结果的职责,有以下事项:

  1、接听、处理中心接待电话、电报、传真;

  2、提供政务咨询服务;

  3、接收代办、初审及其他申请材料;

  4、向申请人反馈办理事项结果。

  (五)中心实行办事登记制度。对来人、来电咨询办理事务的,中心各窗口均应认真、逐项进行登记。

  (六)中心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进驻中心各办应当将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依据、期限、收费标准、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填写好的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情况在中心公示。进驻中心的各办应当创造条件,将必须公开的内容定在办事指南中公开。办事人要求对公开材料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中心相应窗口应予以说明、解释。

  (七)中心提供的办事指南和其他公示材料不得向办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政务接洽、咨询和办理事项的形式,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办事人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九)中心履行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由进入中心的各办制定,并在中心进行公示。

  (十)中心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其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证的全部内容。在申请日内仍未进行补证的,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十一)中心各窗口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期限做出办结事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在该期限内不能做出办结决定的,经进驻中心各办主任批准,报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将延长办结时限的情况及理由告知申请人及中心负责人。

  (十二)中心各窗口人员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将受理业务或办结业务输入电脑,以便中心统筹掌握业务开展情况。

  (十三)中心各窗口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报,由窗口工作人员在当月30日前将办事登记、答复等情况报送中心定期进行公布。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规范、项目运行和中心管理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负责进驻机构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积极和未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服务机制;负责对村一级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接受上级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进驻中心各办不按本制度规定开放窗口,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窗口不能正常运转的,街道将对该办主任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致使形象受损,对该办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十五)中心窗口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检验各办效能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规范

  根据晋江市效能办《关于转发省效能办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晋效办[2015]15号)文件要求,实现标准化建设。

  (一)便民服务大厅。整合罗山街道便民服务相关资源,以现有服务大厅为基础重新修缮,设立“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设立相应办事窗口,配置办公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

  (二)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中心派驻一批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精的工作人员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以确保高效率和高质量服务。

  (三)具体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包括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独生子女妇女光荣证办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申报、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和批发业的纳入;会计报表审计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申请《晋江市居住证》;摩托车下乡补贴;危房翻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件、更换第二代残疾人证件、食品药品等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

  (四)政务公开。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统一公开办理主体、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和《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实行统一服务规范,限时办结、办事回执、效能告诫、效能督查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廉政建设和效能监督管理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要求,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开展勤政督查工作。

  (二)印发《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效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严格落实“六公开”承诺,“六制”管理以及“七件”办理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效能监督员对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的效能建设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

  (三)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及时组织对违反效能建设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建立制度,规范办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加强对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努力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体现政府形象、引领社会文明的窗口。

  附件:晋政罗〔2016〕5号 .docx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