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深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深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根据省、成都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5〕2号)、《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都规服办〔2014〕1号)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为基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保证场地建设需求。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平方米,社区便民服务站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3-5个窗口,社区便民服务站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窗口。窗口应设置AB岗,明确岗位职责及公示AB岗工作人员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便民信息查询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须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投诉电话、工作去向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查询点,为办事群众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各乡镇(街道)〕

  (四)配齐便民设施。在便民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办事群众的复印机、饮水机、休息椅、纸张、台笔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查询系统、扫描仪、手机充电台等便民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以便民利民为核心,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做好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下放和承接。市政府相关部门须做好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下放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并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应放尽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须将《都江堰市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中的下放的15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规范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并认真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场监督局、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推行“一窗式”服务。以五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试点,先行推行,所有前台工作人员均能受理下放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后台工作人员针对办件类型,分类办理,确保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均能办理所有下放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实现单一窗口向综合窗口的转变,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式”服务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责任单位:灌口街道、幸福街道、银杏街道、永丰街道、奎光塔街道〕

  (三)建立代办服务机制。对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只负责初审,确需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须建立代办服务机制。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岗位职责,由代办员负责统一受理,代办事群众办理需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实现办事群众只跑一次路就能办结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政务服务直通车”活动。针对办事群众办件需求较大的事项,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村入户”,可为办事群众提供现场服务,满足办事群众需求。乡镇(街道)每年开展3—4次“政务服务直通车”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五)深化“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大厅”活动。建立“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大厅”活动长效机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第二周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值守一次,每次一天。“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大厅”值守安排情况须提前一周在政务公开栏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值守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要求,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市级部门要求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事项和市级部门之间要求出具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出具保留清单以外的证明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三、以提高业务水平为抓手,促进基层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事水平

  1.开展引智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礼仪、法律法规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异地交流学习。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好的做法和工作机制,开阔工作人员视野。〔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建立跟班学习制度。每月抽调两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办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轮流跟班学习。〔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开展综合业务培训。针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后的实际情况,协调市级部门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提高窗口人员办件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二)开展技能实战“大练兵”

  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竞赛,竞赛紧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实际,以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减证便民”等内容为主,对乡镇(街道)参赛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办的指导、考核,同时接受各下放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制。结合市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调研,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的设置,确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专门机构主业主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窗口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应参照市政务服务办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社会评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窗口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参照执行市政务服务办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标准,鼓励窗口工作人员创先争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市政务服务办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便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服务评价机制。通过抽查视频监控系统、实地明察暗访,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