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构建基层“四个平台”工作要求,以现有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以信息化、智慧化为依托,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主要抓手,统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力量,为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 主要任务
(一)集中服务事项。统筹基层行政审批和民政、计生、人力社保、村镇建设、农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力量,整合基层站所的各类服务窗口,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上级放权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有条件的还可以集中水、电、视、气、交通等服务事项,实现 “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公开服务信息。全面梳理并公开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类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投诉途径、办公地址及时间等。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应通过网站、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提升硬件条件。各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事项集中、便民服务平台升级提供必要整洁宽敞的场所,配置必须的办公和群众办事所需的设施。逐步添置大厅屏幕、自助服务终端、高拍仪、复印机、叫号机、评价器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一窗受理”。按照“一窗综合受理”的方式,科学设置受理窗口。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现阶段设立社会事务、经济服务、村镇建设、公安服务和其他综合事务等综合受理窗口;村(社区)设立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探索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实现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五)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等各项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依托“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开通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大厅,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人员网上办事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代理代办等服务机制,对投资项目以及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无偿代办。
(六)完善信息系统。按照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信息系统整合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7〕62号)、《嘉兴市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狠抓推进落实,确保便民服务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按时上线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是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从“建成”到“管用”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要明确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单位,出台相关制度,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上新台阶。
(三)强化考核。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工作相关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